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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7起假“五常大米”案件

2015-12-11 08:22:51  点击量: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了7起典型的擅自使用、伪造和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件。

据悉,7起典型案件包括: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非法经营“五常大米”案;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尚志市马延乡旺盛米业经营者伪造质量标志、产品产地和违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牡丹江市西安区玉石米业经销处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七台河市新兴区民丰粮油经销处销售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大米案;铁力市正阳利民超市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铁力市正阳景鸿粮油商店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据了解,上述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已分别被依法惩处,并立案继续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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