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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三男子加工销售假碘盐获刑

2016-11-08 15:12:17  点击量: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柳江县加工销售假碘盐的三名男子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覃某修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分别判处覃某亮和覃某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三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11日至同年9月17日期间,被告人覃某修以每包70元的低价分19次从张某林(在逃)处购进914包,总重量19.651吨假“桂山”牌海藻碘盐,并雇佣韦某朗、韦某德(另处理)开车将上述假碘盐运到柳州市区、周边乡镇及来宾合山市等地的小商店、食品调味品批发部等处销售。2015年9月17日,覃某修在与韦某朗一同将50包假“桂山”牌海藻碘盐运往来宾合山市销售的途中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盐务管理局查获。
 
    覃某修仍未收手,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他伙同覃某亮、覃某浪共同出资购买了假“桂山”牌海藻碘盐包装袋300套及封包工具,从张某林处购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作为原料,共计生产了280包,总重量为6吨假“桂山”牌海藻碘盐,并将假盐销售往柳州市胜利商贸城美食街菜市、桂中菜市、古亭山等地的食品、调味品批发零售商店、摊点及来宾市、南宁市等地。
 
    2015年11月13日,覃某亮在运送假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6日和2016年1月14日,覃某修、覃某浪相继归案。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三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假“桂山”牌海藻碘盐中碘、亚铁氰化钾不符合《绿色食品食用盐》精制盐指标要求及国家食用盐安全标准。销售此类商品,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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