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案例|商超售卖过期大米被罚5万 相关责任人被罚5000

2023-01-09 17:52:12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3〕新安3号

处罚名称: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商场销售过期大米案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尹某处罚款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商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某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06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