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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 这次,直接处罚了餐饮店长

2023-03-07 18:40:12  点击量:

情况简述
 

2021年8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了新闻通气会,公开了民众关注度高的6起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群众饮食安全。

在这次的通告中,市场监管部门不仅对企业进行了处罚,还对门店的店长、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了个人处罚,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个最严的要求。一是不仅强调核查涉事门店,也注重全面排查同品牌所有门店;二是不仅强调聚焦单独门店,也注重强化总部管理;三是不仅强调严惩涉事门店,也注重处罚到人;四是不仅强调惩处涉事企业,也注重追查上下游和同行业各有关企业。

相关依据
 

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有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罚到人的相关条文: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6种情形,除了对企业进行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外,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也规定了对直接负责人等进行罚款的几种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食品安全不再想当然是老板一个人的事情了,企业全体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养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员工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形成责任层层传导效应。

常见舆情
 

纵观历次舆论爆出的品牌食安问题,我们会发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员工操作问题:主要体现在员工操作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良的操作习惯,极易造成交叉污染等问题;

2.环境卫生问题:主要体现在现场环境脏、乱、差,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或者管理措施浮于表面,未落地实行;

3.原料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索证索票不全,原料进货、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原料保存不当,原料不清洗直接使用或者违规使用变质原料,修改原料、半成品效期等;

4.虫害防治问题:主要体现现场的虫害现象明显,没有除虫灭害措施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

如何避免
 

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降低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1.环境卫生管理:现场物品摆放简洁有序,一目了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养成边做边清洁的良好习惯;防控虫鼠害的侵袭,阻断虫鼠害入侵途径,消除虫鼠害生存空间;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有序摆放,防止交叉污染;做好废弃物管理,及时清理废弃物容器。

2.人员操作管理:规范员工操作,划定食品安全红线,明确各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等;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发网等;勤洗手,洗手方法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清洁消毒管理:制定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制度并检查执行;清洁消毒的工具、用品单独存放,不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接触;使用复用餐饮具的,应及时清洗消毒餐饮具并保洁;做好相关记录。

4.食安记录管理:落实索证索票要求,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加工制作食品;完善效期管理,清理临期、过期的原料、半成品,临期、过期产品不得出现在加工制作场所;落实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保证员工持证上岗;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保存好相关记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职责。

5.食品安全自查: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机制,加强对门店的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要重点关注,责任落实到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进行针对性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停留在文件制度之上,落地执行才是做好食品安全的难点所在,怎样将文件制度落实到各个岗位是每个管理人员必须要考虑的事情。

标准只有符合实际,能切实执行才能成为标准,否则只会是无根之萍。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食品安全出好自己的一份力。

 

来源: LESS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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