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举案说法】|销售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被罚5万!

2023-04-24 16:54:16  点击量: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中宝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超标饮用水案

处  罚

2023年2月1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中宝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923.2元的行政处罚。

案  情

2022年12月2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移转的案件线索,对北京中宝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蓝涧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食品安全抽检。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矿泉水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2022年8月9日共生产了446箱(每箱24瓶、净含量330ml/瓶)该批次的矿泉水,均已售往北京、天津等地,违法所得共计8923.2元。

法律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市监方正公众号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