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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 网店销售饼干虚假宣传“无糖、低脂”被罚
2024-06-19 18:05:0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密市监处罚〔20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 工商注册号:1101060262***** 法定代表人:李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某多多平台开设的名为“**好喝美食铺”的某多多网店,于2024年2月28日上架销售的“***黑松露牛排苏打饼干(藜麦奇亚籽风味)”食品,宣传页面内显示“***苏打饼干黑松露牛排藜麦奇亚籽无糖低脂夜宵零食山姆商超”内容,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脂肪含量每100g(固体)小于等于3g,可以声称低脂肪,碳水化合物(糖)每100g(固体)小于等于0.5g,可以声称无或不含糖,上述食品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g,脂肪含量为24.1g,每100g,碳水化合物含量为62.7g,上述数值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规定范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符合无糖、低脂标准的相关凭证;当事人无法证明和山姆商超有关联;上述“无糖、低脂、山姆”等广告内容虚假。广告制作费用1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4-09-11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13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