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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采购食堂服务应当如何设置企业资质要求?

2024-07-15 19:02:19  点击量:

【案情回顾】

某企业采购食堂服务,采购范围主要是餐饮服务,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A提出异议,认为食堂服务包括制作食品的过程,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食堂服务商应当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试问,潜在投标人A的异议是否成立?

【案情分析】

潜在投标人A的异议不成立,采购食堂服务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许可分为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两种许可的范围有所不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62条明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本案例中采购的食堂服务就属于此范畴,因此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食堂服务范围虽然包括制作食品,但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56条关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采购食堂服务的,只需要要求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需要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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