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榜告示 >

详细内容

汉中仍销售黑榜劣质药 药监部门:没接到禁销通知

2004-11-26 10:37:27  点击量:

 
 

     汉中一些药店公然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劣质药品。当地药监部门竟称,没有接到上级任何有关禁销药品的通知。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本月初向社会公布了包括西药、针剂等19种药品为不合格产品,并禁止销售。汉中市的杨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他买药时买到了国家药监局公布的禁止销售的“劣质药”。昨日中午,记者在汉中国大药房连锁公司下属的多家连锁店以及汉中祝福大药房看到,国家药监局明文规定不能销售的劣质药“金鸡颗粒”(广西灵峰)、“盐酸金霉素眼膏”(芜湖三益)却在公开销售。19种劣药之一的芜湖三益制药公司生产的“盐酸金霉素眼膏”依然摆在货柜上。在太白路的汉中市国大药房连锁公司第4分店,货架上并没有禁销药品,但当记者问有没有广西灵峰药业生产的“金鸡颗粒”时,女营业员却从身后的一个大塑料袋里拿出一盒广西灵峰药业生产的“金鸡颗粒”递给记者,售价为5.5元。

  9月10日下午,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汉中市药监局稽查科反映时,王义中科长对记者解释说:“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关于查禁药品的通知或文件。”王科长表示,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他们将立即查处。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该局的回复。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