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榜告示 >

详细内容

北京企业生产的罐头抽样合格率仅62.5%

2005-11-01 10:47:20  点击量: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月31日公布了北京市企业生产的罐头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共抽查了8家罐头生产企业的8种产品,合格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5%。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商业无菌、氯化钠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这次检验的项目有标签、感官、固形物含量、氯化钠、亚硝酸盐、糖水浓度、商业无菌等项。商业无菌是罐头食品的卫生指标要求。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要求不含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

    抽查发现,北京吉昌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昌牌姬菇王(野山菌罐头)(270g/袋,固形物=66%,生产日期为2005年8月2日)没有达到商业无菌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氯化钠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有:北京吉昌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昌牌姬菇王(野山菌罐头)(270g/袋,固形物=66%,生产日期为2005年8月2日)、北京市延庆八达岭罐头厂生产的富岭牌木兰山野菜(1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05年6月16日)以及北京胤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三通食品厂)生产的胤康牌清水蘑菇(480克/瓶,生产日期为2005年3月20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消费者,选购罐头产品时应查看生产日期,确定该产品在保质期内;对玻璃瓶包装的产品,应观察内容物块形完整,无异物,无混浊现象;对金属罐包装的产品,如发现金属罐的外壁或罐盖有因腐蚀引起生锈或包装物外形发生变化的产品不要购买;应尽量在信誉良好的商场选购正规企业的产品。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