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榜告示 >

详细内容

总局通告1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

2017-05-25 14:27:00  点击量:

2017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1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产品213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妙趣延龙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展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阪崎肠杆菌3次检出值分别为0、检出、0,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次检测结果均不能检出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监督生产企业查清了产品流向,召回了不合格产品,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要求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开展召回工作,控制风险,并对涉案经营企业立案调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可能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规定,阪崎肠杆菌(仅适用于供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不得检出。检出阪崎肠杆菌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中微生物控制欠佳、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不足或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较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过程中阪崎肠杆菌有潜在生长的可能,消费者应注意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的有关事项。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