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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9号)

2017-11-22 08:56:15  点击量: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特殊膳食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速冻食品等6类食品5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特殊膳食食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蔬菜制品116批次,豆制品23批次,调味品135批次,饮料103批次,速冻食品2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特孕婴用品商店美晨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宏天瑞贸易有限公司(原产国:葡萄牙)经销的乐林恩混合水果牛奶米粉,维生素B1检出值为18μ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0.04mg/100kJ)低55.0%。初检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哈尔滨市道里区爱特孕婴用品商店美晨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宏天瑞贸易有限公司(原产国:葡萄牙)经销的乐林恩小麦牛奶米粉,钠检出值为5.98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16mg/100kJ)低62.6%。初检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哈尔滨市道里区爱特孕婴用品商店美晨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台宏康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原产地:台湾)代理台湾钰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哺食小铺胚芽米米精粉,生物素未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0.2μg/100kJ)。初检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哈尔滨市道里区爱特孕婴用品商店美晨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台宏康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原产地:台湾)代理台湾钰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哺食小铺谷蔬唱米精粉,生物素未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0.35μg/100kJ)。初检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哈尔滨市南岗区万达贯日漂亮宝贝母婴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深圳帝祥商贸有限公司(原产地:台湾)代理台湾帝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爱的营养大师原味营养胚芽米精华,钠检出值为0.73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2.1mg/100kJ)低65.2%。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六)京东自营(经营者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番茄营养米粉,叶酸检出值为0.93μ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4μg/100kJ)低76.8%。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七)京东星娃母婴专营店(经营者为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钙铁锌有机米粉,钠检出值为0.62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1.8mg/100kJ)低65.6%。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江苏、江西、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进口商、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黑龙江、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21日

2017年第189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89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89号通告附件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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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89号通告附件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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