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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8-07-26 10:20:18  点击量: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9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9类食品412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21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68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54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5批次;蜂产品66批次,合格63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29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4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1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24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65批次,合格63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经销的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1/16),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032g/kg,标准规定为≤0.03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田家庵区欧发超市经销的合肥市金乡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淀粉(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3/2),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035g/kg,标准规定为≤0.03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含山县环峰含帮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徽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玉米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1/2),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037g/kg,标准规定为≤0.03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贵池区新宜购超市经销的安徽省肖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肖士蘸酱锅巴(生产日期/批号:2018/2/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20000,320000,2200000,560000,5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CFU/g。承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铜陵义安分公司经销的安徽三兄弟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辣味方便粉丝(生产日期/批号:2018/2/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14000,12000,14000,12000CFU/g;正文粉丝(香辣牛肉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3/4),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8000,42000,35000,34000,32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CFU/g。承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铜陵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三兄弟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坛酸菜方便粉丝(生产日期/批号:2018/4/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18000,9400,13000,14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CFU/g。承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安徽康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过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元黑谷粉(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1/6),霉菌检出值为110,60,40,45,4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CFU/g。承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北店经销的合肥众业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6/12/2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9.池州市站前区秀云超市经销的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深山洋槐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7/9/2),霉菌计数检出值为220CFU/g,标准规定为≤2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0.宣城市宣州区宣大嘴土特产店经销的安徽省绩溪五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粉(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9),霉菌计数检出值为220CFU/g,标准规定为≤2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1.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悦达广场分公司经销的安徽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香丝牛奶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8/3/2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芜湖县金湖世纪华联超市淘辛店经销的马鞍山市五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丝绒蛋糕(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5/2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500000,7600000,1900000,790000,180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芜湖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胡耀忠供应的江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4/26),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4.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通成紫都店经销的蚌埠市公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4/1),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42g/100mL,标准规定为≥0.7g/100m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5.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中心二分店经销的蚌埠市公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1/2),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43g/100mL,标准规定为≥0.7g/100m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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