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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190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 果蔬、泡椒凤爪、酱腌大头菜等25批次检出不合格

2022-12-27 18:48:55  点击量:

12月2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90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等30类食品,有25批次检出不合格。
 
  香蕉、韭菜、辣椒等果蔬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香蕉、韭菜、辣椒等果蔬检出不合格。其中,5批次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玫瑰城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涪陵区福旺客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油麦菜、涪陵区壹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油麦菜检出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创捷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合州综合市场蔬菜区负5号高升全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油麦菜中阿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合川区合州综合市场蔬菜区负5号高升全销售的辣椒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金科店销售的板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一刻金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子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铅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1mg/kg。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5批次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逸紫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秋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鸡翅尖(辐照食品);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辐照食品);渝北区民誉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笨笨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铜梁凤爪卤香味(辐照食品);万州区双河口陶萄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益阳市资阳区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脆肚;江津区华联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还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珂必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渝健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渝山茗泉桶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另外,大渡口区杨四娃老火锅店使用的油碟碗(自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香油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云阳县启点百货超市销售的圆圈粉(粉丝)、大足区渝蛙烩火锅鱼店销售的酱腌大头菜。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云阳县安家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盈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美淑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老炒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冠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瓜子(原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铁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橙酒检出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铁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酒检出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陈家坪石杨村22号3-2号刘焱销售的高粱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华茂食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0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9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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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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