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公示】浙江这1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问题
2024-05-28 16:47:42 点击量:
本网讯 5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4批次,其中,1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茉茉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爱尚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胡萝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南汇阳森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麦里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拉提苏沙琪玛(核桃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台娇琪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家乐食品厂生产的豆酥糖(熟粉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永丰超市有限公司鹿城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市元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草冻(仙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温州市龙湾状元农贸市场碎银淡水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龙湾云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溪市李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中心农贸市场沈佳丽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中心农贸市场卢子雄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奉化庆奉小院餐饮店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山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瓯海郭溪长韵超市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集市中心蔬菜区个体工商户魏建良销售的长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乐业市场陈心影摊位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暨市启勇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金东区跃东果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