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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广东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酿造酱油、山楂、话梅等

2024-07-04 19:05:13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3期通告,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金佰源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如丰果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一滴香生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文香食品厂生产的佛手老香黄,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广州市从化七星批发市场向延安菜档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从化江埔利陶蔬菜档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从化江埔利陶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市榕城区陈培真食品店销售的草鸡蛋,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甲拌磷为一种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1mg/kg。甲拌磷土壤残留期较长,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等症状。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氟苯尼考在禽蛋中的最大残留量为10μg/kg。人体过量摄入氟苯尼考可能会导致头晕、呕吐、腹泻,损伤肠胃系统,抑制红细胞,造成机体过敏等。鸡蛋中氟苯尼考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诚兴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伟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脆桃(水果制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端州区浩龙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伟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气满满(蜜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新万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兴县东成镇天然凉果厂生产的果王山楂,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对蜜饯凉果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有相应规定。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超量使用甜蜜素;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甜蜜素含量较高;还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蜜饯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端州区威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港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话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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