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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甘肃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酿造食醋、豆腐、粉条等

2024-07-09 19:13:06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8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等。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宕昌县兴昌蜂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宕昌党参蜜(原蜜)(生产日期:2023-4-6),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亭市陇原香清真食醋酿造厂生产的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3-10-1),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威柏树庄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极品香醋(生产日期:2023-6-10),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穗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立村熏醋(生产日期:2023-5-2),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洮县叶波大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紫松山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醋(生产日期:2024-1-1),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韧豆腐(生产日期:2023-11-6),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古浪县新润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凉州益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云晓熏醋(生产日期:2023-5-13),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秦州区惠丰优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武山浩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3-9-4),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靖远县鸿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花特精粉(生产日期:2024-3-8),其中过氧化苯甲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州金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粉(生产日期:2024-3-4),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富民农脉农特产品总汇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汁(生产日期:2023-7-2),其中柠檬黄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作市品味麻辣香锅店自制的粉条(加工日期:2024-3-15),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银区兴鑫芳酿皮店自制的高担凉皮(加工日期:2024-1-4),其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量强,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应用很广的化学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能抑制微生物生长,碳酸显酸性,所以可以用苯甲酸作防腐剂。苯甲酸钠是苯甲酸的钠盐,其作用原理是干扰微生物细胞膜的通透性、阻碍氨基酸的吸附、降低酶的活性。苯甲酸钠与人体内的胃酸会发生反应,生成苯甲酸。苯甲酸有一定的毒性,长期饮用会引起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比如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等;同时,病人还会出现白细胞减少,严重的还会造成再生障碍性贫血。企业往往为了追求更长时间的防腐效果,违规过量添加防腐剂,往往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损害。
 
  柠檬黄,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持续超限量食用,也存在健康风险。造成食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残留量主要是部分企业使用硫磺熏蒸、添加亚硫酸盐以达到漂白防腐的目的。比如花椒、腐竹、黄花菜、粉条粉丝、枸杞子、白瓜子、果脯蜜饯等为了色泽好看保质期长,都容易使用二氧化硫类的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规定了可以添加亚硫酸盐或使用硫磺熏蒸的食品种类,检测指标都是二氧化硫残留量。部分企业过度追求产品外观好看并延长保质期,超量或超范围使用亚硫酸盐类添加剂更甚者使用工业硫磺,并且无后续的二氧化硫清除技术,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过氧化苯甲酰是白色或略带淡黄色的结晶,微有苦杏仁气味,常温下稳定,光照促进分解,微溶于水、甲醇,溶于乙醇、乙醚、丙酮、苯、二硫化碳等。过氧化苯甲酰低毒,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面粉改良剂,在面粉加工过程中,适当加入后可提高面粉的白度、促进面粉的熟化。出于工艺必要性方面的考虑,2011年2月11日,原卫生部联合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食品添加剂。
 
  此外,还有3批次食品分别检出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为西和县壹家人蔬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上城卢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生产日期:2023-10-15),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作市大漠烤肉餐厅自制的烤羊肉(加工日期:2024-3-14),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定区小顾蔬果批发销售的辣椒(购进日期:2024-1-2),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兰州、陇南、平凉、武威、白银、定西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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