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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浙江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卤猪头肉、黑鱼、粉丝等

2024-10-29 19:06:23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12批次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义乌市金文小餐饮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婺城区五湖小吃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金东区唐宝早餐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无矾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王婷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王婷熟食店销售的卤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云浦联华便利店销售的红虾皮,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北仑区李记文菖油赞子店生产的油赞子,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食用着色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执行,该标准规定胭脂红在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水产制品中胭脂红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产品感官品质,超范围使用了该类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糕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慈溪市浒山菜市熊志芳摊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溪市刘士刚蔬菜摊销售的四季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奉化肉禽蛋批发市场宋小芳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梅姐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欣溢超市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 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生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牛蛙、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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