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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重庆检出34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爆浆蛋糕、高粱酒、荔枝等

2024-11-12 17:34:24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34批次不合格食品。

  1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北碚区杨杨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渡口区半岛逸景金阳路224号吴小容销售的小葱,丙环唑、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永凤生活超市销售的苹果蕉(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欧汇副食店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乐万家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涪陵区好又鲜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四季豆,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锦发果蔬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销售的青小米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苗苗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都荟生活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11号回龙湾农贸市场76、77#摊位李明强销售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鹏新鲜便利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珣珣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鲜优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中区虎歇路分公司销售的蜜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黄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泥鳅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市璧山区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酥,水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城口县艾来克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蛋糕(牛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友家乐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辣酥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笋溪河酒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碧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桃漓牌冰糖白桃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云阳县清河百货店销售的白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阳县故陵镇爱彬购物中心销售的打手去皮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水平主要反映产品品质。《配制酒》(Q/BH 0001S-2023)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汇兴东路97号罗传清加工自制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新华街159号何天伟销售的6元散装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饿了么九零后酱小包(经营者为荣昌区酱小包早餐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鲜肉小笼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陈记鲜面条加工店加工自制的抄手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隆区熊甜副食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五斗仓生活超市馆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白芷中不得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同时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巴南区凤勤食品超市销售的泥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同泰路金惠生活超市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翠园路115号1—4#汤苦礼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辣椒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05mg/kg、姜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1mg/kg。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秋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多用玉米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文彦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此外,还有1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忠县思琦串串香餐饮店使用的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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