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榜告示 >

详细内容

【黑榜有你】内蒙古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绵白糖、芹菜、鲫鱼等

2024-11-14 19:00:32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9期通告,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大学店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安盟扎赉特旗宪梅海鲜活鱼摊床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辛硫磷,属低毒有机磷杀虫剂。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辛硫磷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分别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人家超市销售的、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的精制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蒙古都乐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平苏路清泉酱菜厂生产的酱芥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粉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过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翁牛特旗乌丹镇隆晨百货超市销售的、赤峰市鑫味佳调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绵白糖(分装),总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赤峰市红山区佳百超市销售的平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质量。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总糖分是由蔗糖分和还原糖分之和决定的,反映的是食品中溶性单糖和低聚糖的总量,是食糖的重要质量指标。总糖分含量不合格可能是因为制糖企业和流通市场储存方式不当,生产工艺控制不好而受霉菌污染而发酵。

 

  挥发性盐基氮是指食品水浸液在碱性条件下能与水蒸气一起蒸馏出来的总氮量,即在此条件下能形成氨的含氮物。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的指示性指标。海水鱼中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宰杀后上市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受细菌污染或售卖时间较长,导致肉质不新鲜。

 

  此外,还有1批次餐饮具检出有机物污染问题,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多二只餐饮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