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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心得】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全流程!

2023-11-24 18:00:12  点击量:

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一、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案件来源

监督检查或调解投诉时发现、投诉举报、其它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2.调查取证

出示执法人员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制文号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3.告知

事实成立,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当事人陈述、申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计入笔录。

5.当场处罚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编有案号,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和期限、救济途径和期限、部门名称、时间、地点,由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印章,当场交付当事人。

(1)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缴纳。

(2)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到催告书十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归档

案件材料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

二、适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办案机构对违法行为线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辨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

1.案件来源

监督检查或调解投诉时发现、投诉举报、其它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2.立案或不予立案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有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3.调查取证

(现场笔录)一是要客观记录,不要加任何评论,不下定论;二是简要记录,针对性记录;三是抓住重点。

(询问笔录)切忌不能与当事人吵闹,尽量不记录口水话,有思路。多问一句“你是不是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符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的,应中止、恢复或终止调查。

4.调查终结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违法行为性质、处理意见及依据、自由裁量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案件审核

审核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案件审核、法制审核(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进行法制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或者审查决定给予其它行政处理。

6.作出处罚决定

(1)违法事实清楚、拟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

(3)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力,要求听证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审核机构组织听证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公章,送达决定,在法定时间内公示。

7.(1)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缴纳。

(2)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到催告书十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归档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办案机构应在结案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案报告,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档案材料立卷归档。

来自:法言法语话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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