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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如何标示?

2024-02-19 18:29:53  点击量: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如何标示?关于使用范围、用量是否可标示“使用范围、使用量按GB 2760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应尽可能标示GB 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某种食品添加剂的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于使用范围广的食品添加剂,由于标签或说明书面积有限无法标示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的,可在GB 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中,选择部分进行标示,还可加注“其余使用范围和用量按GB 2760相关规定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用量可以标示最大使用量或小于最大使用量的推荐使用量。

例1:如丙二醇和丙二醇脂肪酸酯组成的复配乳化剂,共同的使用范围为07.02糕点,最大使用量均为3.0g/kg,可以标示为:

使用范围:糕点

用量:3.0g/kg或小于3.0g/kg的推荐使用量

例2:由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柠檬酸钠、卡拉、瓜尔胶组成的复配乳化增稠剂,因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柠檬酸钠、卡拉胶、瓜尔胶均在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A.2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使用范围非常广而标签面积有限无法标示所有的共同使用范围,因而可选择标示其中部分共同的使用范围,还可加注“其余使用范围和用量按GB 2760相关规定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标示示例如下:

使用范围和用量:

冷冻饮品  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风味发酵乳  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焙烤食品  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注:其余使用范围和用量按GB 2760相关规定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

(说明:本问答中的示例仅为说明标示方法,不代表真实产品的存在)

 

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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