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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执法】《临期食品销售作业指南》发布!
2024-03-07 18:18:30 点击量:
3月4日,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制定并发布的《临期食品销售作业指南》 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省质检院、鄂州市市场监管局、 省标质院及3家湖北大型商超企业共同起草, 是省内临期食品销售领域的 首个团体标准, 精确地为食品保质期“倒计时”, 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安心。 临期食品是指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芙蓉介绍,食品保质期不同,“临期”时限也有不同。该标准规定,保质期标注1年及以上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30天;保质期标注6个月及以上不足1年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20天;保质期在30天及以上不足90天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10天;保质期在15天及以上不足30天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5天;保质期在3天及以上不足15天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2天。 团体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标准,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王芙蓉表示,该团体标准主要是引导经营主体开展规范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经营主体自律性规范为主。如果经营主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该标准规定,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陈列临期食品要根据食品特性设置专区或专柜,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期食品上宜有统一的“临期食品”标签。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临期食品,可标明“临期食品”等标签予以区分。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销售临期食品时,要进行信息标注,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临期信息。通过差异化管理销售临期食品,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处置临期食品时,要采取下架、退货、销毁等处理等。 此外,根据《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该标准的出台,是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要求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规范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经营场所的临期食品销售和监管,降低临期食品安全风险有重要意义。 来源:湖北日报、长江日报 市监学习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