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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合同收购健力宝 质疑背后内幕交易

2005-01-13 10:43:06  点击量:

  本报1月11日刊发《1元撬动健力宝控股权?》的报道后,“健力宝一位前高管”迅速反应,透过多家媒体回应“1元出卖健力宝控股权”说,认为“极有可能是有人扰乱视听”。

  这位同样“不能确定其真实性”身份的“健力宝前高管”通过12日的北京某报说:“市场经济中,收购一家企业时一旦遭遇这种有两家以上的公司层层控股的情况,按照业内约定俗成的形式,只有其中一家的收购价格是买卖双方共同谈定的实际收购价格,这笔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完成;而其他几家公司的收购价格在合同中都以1元的形式签订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简化手续,而一定要签订1元钱合同则是为了办理工商过户等手续。”我们认为“签订一元钱合同”存在方便办理工商过户等手续的可能,但此前各方的“表演”却使我们不得不怀疑“一元钱交易”背后是否存在见不得阳光的交易?一份不是“为了办理工商过户等手续”的合同到底是否存在?

  据“某报”报道,汇中天恒收购健力宝之前,健力宝集团的股东情况是:三水市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3%,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持股8.9%,CASA亚洲有限公司持股32.8%.其中,健力宝大股东健康产业由三水正天(占90%股份)和张海(占10%股份)组成。而另据报道,三水正天则由张海、祝维沙和叶红汉三人组建。

  “某报”分析说,签订一元钱合同“只不过是一个正常操作形式,关键是张海等三人分别与汇中天恒签订的关于健康产业的转让价格才是真正收购的资金”。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事实上,“一元钱交易”之所以引人关注,人们之所以质疑“一元钱合同”,是人们担心其背后存在其他不可告人的交易。

  我们可以看到:“一元钱交易”后汇中天恒已完整拥有三水正天、张海所持10%健康产业股权及40%CASA股权,其中还不包括通过1亿元交易获得的祝维沙与叶红汉所持的CASA股权。健康产业已变成其独资公司,绝对控股健力宝集团的目的已经达到,同时其还通过CASA增持了健力宝集团的股份。

  按交易常理,汇中天恒绝对控股健力宝集团后根本无须再收购健康产业。或者说,其本来只需与健康产业签订合同便可控股健力宝集团,无须费其他周折。如果为了“办理工商过户等手续”,那么汇中天恒与张海3人所签合同要不要“办理工商过户等手续”?而且汇中天恒收购健康产业股权应与三水正天和张海签订合同,也非“某报”报道中所谓与张海等3人分别签订。

  我们认为“一元钱交易”背后有可能存在私下定价的行为,即逃税、抽逃资产、转移资产等损害国有资产或银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仅以最不严重的逃税可能来分析:“一元钱交易”后的税务处理可能是双方在纳税时只涉及少量的印花税;股权转让方会因较低的股权转让价格而少交股权增值方面的个人所得税。即使受让人再次转让受让股权需按两次股权交易差价计缴个人所得税,其依旧可以获得所涉个人所得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而且在再次转让前有时间作出相应税务安排。

  “健力宝风波”疑团未解,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挪用行政权和司法权,以公权力介入自己参股公司的经济纠纷,无疑将造成一系列的负面效应,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然而,我们也期待任何一种交易行为能够展示在阳光底下,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经得起人们对它的质疑。

  既然“一元钱交易”存在种种疑点,背后存在“暗箱交易”的可能,那么汇中天恒便不应仅对“一元钱交易”作出回应,它至少还应告诉我们,“一元钱交易”背后到底还有什么?即使任何“暗箱交易”都不存在,作为“健力宝风波”的主角,它也有义务向公众进行说明。除此之外,我们还要问一下“某报”及其报道中的那位“健力宝前高管”,到底谁在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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