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2005-01-15 09:37:39  点击量:

[[center]][[image1]][[/center]]

  1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自1月15日至2月15日,在全国质检系统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月执法行动,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此次食品质量安全月执法行动将突出监管节日热销食品。重点锁定春节期间市场热销食品,以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和营养类食品为重点,打击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名实不符、缺斤短两等损害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监督管理,杜绝假酒中毒等事件的发生。执法行动将以中小企业、非法加工点、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严查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取缔造假窝点;重点防范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防止制假反弹。
  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地区将是此次食品质量安全月执法行动的主要区域,区域性制假售假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食品生产集散地、易发生假冒原产地域和地方特产特色食品集中区域将是重点整治和重点监管辖区。 
  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对发现的制假窝点必须严格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追查生产源头,坚决取缔,并及时追查销售去向。要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突出检查节日期间热销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将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监督重点,突出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直接涉及健康安全的项目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理。各地要及时公布食品、日用消费品等监督抽查的情况,大力宣传质量稳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产品及企业,向消费者广泛宣传食品、消费品的选购、消费常识。
  通知指出,各地质检部门要开展好便民服务活动,组织有关技术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准确的检测服务。要充分发动群众,进一步扩大案源,兑现举报奖励,对制假行为形成群众监督氛围。各地方局、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24小时开通“12365”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检验鉴定业务,确保应急快速反应机制高效运转。
  食品质量安全行动月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将通过网站陆续公布质量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方便消费者查询;同时将分批曝光无证生产及制假制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