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我市未现“孔雀石绿浸染鲜鱼”

2005-07-12 09:45:52  点击量:

    昨日,市水生动物检疫执法队向媒体通报:我市目前尚未发现“孔雀石绿浸染鲜鱼”事件,市民大可放心吃鱼。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乌龟类等水产品时要特别留意。
    据农业部消息,由于在湖北等地发现了相当数量的孔雀石绿浸染鲜鱼,要求全国各地严查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行为。据悉,“孔雀石绿”是一种化工产品,具有高毒、高残留及“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往往被用来预防鱼的水霉病等,而且为了使鳞受损的鱼延长生命,在运输过程中和存放池内,也常使用孔雀石绿。
    我市水生动物检疫执法队副队长王家平介绍,我市本地养殖的水生产品目前尚未发现一例使用“孔雀石绿”事件,但在今年春节期间曾经发现有湖北“孔雀石绿浸染鲜鱼”流入我市,但由于发现及时,未流入市场。据悉,我市有相当数量的淡水鱼是来自湖北等地,随着湖北“孔雀石绿浸染鲜鱼”事件曝光,我市将严查来自湖北、河南等地的淡水鱼产品。同时,执法队介绍,市民可用肉眼识别水产品是否使用了“孔雀石绿”,尤其是乌龟类等水产品。凡是鱼身有受伤痕迹时,要特别当心,通常情况下,如果伤痕周围的颜色与通体颜色呈较大色差并泛绿,最好不要购买;并且使用了“孔雀石绿”的水产品熬出的汤色泛绿色,如果发现了这种情况,市民可致电我市水生动物检疫执法队。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