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甜味剂应在食品标签上标明

2005-08-30 11:21:20  点击量:

    据《环球时报·生命周刊》报道,日常生活中,甜味剂的使用比我们想象的要广泛。饮料、酱菜、糕点、饼干、面包、雪糕、蜜饯、糖果、调味料、肉类罐头等,几乎所有常见的食品中,都添加了甜味剂。

    我国允许使用的甜味剂主要有营养型和非营养型两种。营养型主要指麦芽糖醇、蔗糖、葡萄糖浆等,它们除了有甜味,还产生热量;非营养型主要是指很少或几乎不会产生任何热量的甜味剂,无糖食品中添加的,就是这种。在这类甜味剂中,木糖醇、阿斯巴甜、糖精钠比较常用。其中,木糖醇多用于口香糖以及降糖食品中;阿斯巴甜在饮料、冷饮,以及相当一部分乳制品、药品、保健食品、咸菜等食品中广泛使用;糖精钠的使用比前两者还要普遍,基本上用来代替蔗糖,使用于所有食物,特别是蜜饯和果脯中。

    除了这3种外,甜蜜素、甜菊甙、三氯蔗糖等也是常见的甜味剂,还有安赛蜜,常用在糖尿病人的食品中。

甜味剂的副作用应该标明

    日常饮食中的大部分甜味剂都是国家允许添加的,且添加的数量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有些甜味剂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像山梨醇,其热量低于葡萄糖,基本没有什么副作用。

    但是,更多的甜味剂具有一定的副作用,或不适合某些人食用,厂家应该在商品标签中标明。比如甜菊甙,它热量低,能起到降低血压、促进代谢等作用,但研究发现,其可能有一定的致癌作用,因此目前在香港等地已经禁止销售含有甜菊甙的食品。

    木糖醇和麦芽糖醇的营养价值虽然是甜味剂中较高的,但食用太多易引起腹泻,甚至导致胃肠功能紊乱。甜味素中往往含有能致癌的环己胺和二环己胺,因此,选择它做甜味剂时应该慎重。

    阿斯巴甜在体内代谢过程中的主要降解物为苯丙氨酸,对正常人无害,但可影响苯丙酮尿病患者的发育。因此,含有阿斯巴甜的食品,包装上应注明不适用于苯丙酮尿症患者。另外,阿斯巴甜有摄取量的限制: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规定,阿斯巴甜每日允许的摄取量为每公斤体重40毫克,且孕妇及哺乳的母亲最好不要食用。不过,国内食品包装上一般都不标注添加量,消费者个人往往无法控制。

    糖精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甜味剂,从煤焦油里提炼出来。虽然它的使用非常普遍,尤其是女性爱吃的果脯里,大部分都添加了糖精钠,但其致癌的可能性尚未完全排除,因此,应避免长期大量食用。目前,国家规定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婴幼儿食品中不得使用。在美国,凡是添加糖精钠做甜味剂的食品,均要求标有“糖精钠能引起动物肿瘤”的警告语。

    滥用甜味剂让人担心

    一般来说,每人一日内进食的甜味剂分量很少,不会影响健康,但前提是生产厂商在食品中必须按规定量添加。尤其是成本较低的糖精钠,更不能因为便宜就大量使用。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定的滥用甜味剂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一种食品中混合使用多种甜味剂,以达到既不能使一种甜味剂的使用量超标,又能增加甜味的目的。尤其一些“话梅”类产品中,往往添加了两种以上的甜味剂。二是将甜味剂改头换面进行包装,比如叫“蛋白糖”,实际上与蛋白毫无关系,不过是糖精钠、阿斯巴甜的混合物。

    由于使用甜味剂的大多是零食,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不要过量食用同一种零食。在选购时,应仔细阅读食物标签,看清它添加的是哪种甜味剂,是否适合自己食用。从健康和保障身体发育的角度来讲,儿童和孕妇等特殊消费人群最好不要食用含有人工合成甜味剂的食品。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