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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购买捆绑销售食品要查验保质期

2005-10-09 09:49:37  点击量:

     新华网银川10月6日专电(记者陈晓虎)近日,家住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的王女士到一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正在搞纯牛奶与酸奶两箱只卖一箱钱的“捆绑”销售活动,于是就“捆绑”了两箱回家,但在其儿子的检查下,“捆绑”送的酸奶只差10天就到保质期。王女士自嘲,“天上掉的馅饼”确实有问题。

    正值十一黄金周消费高峰期,银川市很多大型超市都在销售“捆绑食品”,像食用油与酱油、大瓶饮料与矿泉水、方便面与调味包等捆绑搭配。掏一份钱买两样东西,超市的“捆绑销售”做法确实令消费者得到了一定的实惠,可个别超市在其中藏有“猫腻”。银川市某百货大楼一超市主管告诉记者,之所以把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主要是因为有些食品的保质期快到了,超市经过与厂家协商,以这种方式捆绑方式进行最后促销。另外,像秋冬季节是饮料的销售淡季,商家把大小瓶搭配起来出售是想减少库存,以免承担保质期到后的各种麻烦。

    超市和厂商正是抓住了人们普遍贪图便宜的心态,把过期风险最终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为此宁夏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捆绑销售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验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同时要保存好购物后超市出的电脑小票,一旦发现有过保质期的问题可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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