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吃含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吗?

2007-06-05 15:16:05  点击量:

  在超市或商店里,我们经常看见一些食品的包装上标有“本产品不含添加剂、不含防腐剂”的字样,而这样的食品价格往往是同类普通食品价格的四五倍,甚至更高。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有何作用,是否危害食品安全?如何正确认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在日前举行的“食品安全专家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卫生部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陈君石说,经政府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按照国家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添加到食品中,对消费者的健康是没有影响的,是安全的。

  每天的安全量

  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轻工联合会食品管理中心顾问尤新说:“根据我国规定,人体每公斤体重每天摄入不超过5毫克的食品添加剂,是非常安全的,即使终生食用也不会出现问题,这就是安全剂量。实际上,我国规定的安全剂量比国际通行标准要严格、用量更少。”

  “食品添加剂中最使消费者担心的甜味剂,以糖精为代表,还有各种各样的色素,我们这几年利用全国污染物监测网实际测定的数据做了暴露量评估,并做了风险评估。看一看到底中国人吃了多少食品添加剂,到底有没有危害。”陈君石说。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国的消费数据统计,分成3—6岁、7—15岁、20—50岁三个年龄组,假如每天都吃含有糖精的食物,3—6岁年龄组摄入的糖精量还不到5毫克安全值的一半;20—50岁年龄组更少,差不多只有1毫克,也就是安全值的1/5。“我国定的糖精标准是非常保守的,即使不良生产厂家非法超量加入糖精,当然,这是不允许销售的,但万一消费者食用了这样的食品,也不会中毒。”陈君石说,那些标有“本产品不含添加剂、不含防腐剂”的广告,严格来讲属于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因为食品添加剂是经过政府批准的,按照国家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添加到食品中,对消费者的健康是没有影响、是安全的。

  “另外,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物的色香味、口感和营养,是外加的,并不是单独食用的。既然是外加的,就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批准的品种、范围、剂量使用。其实,目前‘谈红色变’的苏丹红,还有孔雀绿等都不是添加剂,而是违法使用的违禁品。”尤新说。

  能治病的添加剂

  目前,我国高血压病人已达到了1.6亿、超体重的有2亿人,肥胖病人为6000万。而红曲米、番茄红素、葡萄皮红等食品添加剂具有降低血脂的功能,加入这些添加剂的食品也同样具有了降血脂功能;而番茄红素还有保护眼睛、改善视力、明显改善老年黄斑的效果;甘草甜、木糖醇等具有护肝功能,可改善脂肪肝的状况;木糖醇、茶多酚、乳链菌肽等能防止龋齿、控制血糖。尤新说:“木糖醇、胡芦巴胶等很多食品添加剂本身就具有防病、控制疾病功能,食品添加剂不等于有害物质。”

  “防腐剂中,除了常见的苯甲酸钠,是不是还有更好的呢?现在,我国开发了一种叫乳链菌肽的新品种。它本身是氨基酸,可以变成营养物,并具有抑制幽门螺旋杆菌的作用,所以被大力提倡,但目前价格贵了一点,必须加强企业的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尤新说,乳链菌肽这样的防腐剂既能强化营养,又能防腐,虽然效果较好,但是在使用时必须避免一个误区———对健康有益的东西不能无限制使用,包括维生素A、E,锌、硒、铁等微量元素也不能超标使用。

  建立追溯和召回制

  据统计,从2004年—2006年,我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从348万吨增加到了483万吨。其中,维生素E、C等营养强化剂,磷酸盐、碳酸盐等品质改良剂,高倍甜味、营养性甜味剂等增长较快。

  但是,面对我国目前较普遍存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如何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呢?陈君石说,作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其中一条是相信名牌。“此外,利用溯源原理对自己消费的食品供应商有所要求、有所了解。再不放心的话,把食品供应商的上游继续追溯一下,追溯到放心为止。消费者知道了企业的情况,就可以预防了。”

  帝斯曼公司中国动物营养与保健副总裁博礼敦博士说,虽然中国的动物养殖多是小农户分散喂养,一条龙企业水平相对国外来说较低,追溯食品各环节比较困难。但是,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实施追溯制,比如在一些鸡蛋上注明商标、产地和时间,再出售给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追溯到生产企业,甚至是哪只生蛋的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说,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规划食品召回覆盖面要达到80%。虽然在国际上,食品召回已是惯例,但是现在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建立召回目录,该目录将包括全国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的90%;目前有28大类食品、538个品种、十几万种食品的90%。按照这个目录逐步实行召回,食品召回覆盖将达到80%以上。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