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假疫苗之祸

2007-06-25 09:58:47  点击量:

  目前,在我们所知道的所有传染性疾病中,狂犬病是死亡率最高的疾病之一,一旦狂犬病发作,死亡率就是100%。如果被携带有狂犬病毒的狗、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应该马上去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因为狂犬病疫苗是抵御死神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前不久,一种假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被用到了急需抓住这根救命稻草的人身上。

  受害者 贾广:在这段时间,说实实在的话,我把我这个命放弃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属不属于我的还不知道,我实话实说我把遗嘱写好了。

  贾广是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农民,当自己被证实注射了假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后,他几乎崩溃。今年4月20号,他从地里干完活回来,刚刚走到家门口,忽然被一条迎面而来的大狗扑倒在地。

  记者:当时咬的哪儿?

  受害者 贾广:这个腿上这儿,你看,这块比较严重,现在还疼,还黑着呢,当时咬完了挤出的血就是黑血。

  由于伤势比较严重,贾广随即来到义和庄乡里渠卫生院。卫生院的医生给他开了一盒共5支狂犬病疫苗针剂,标明为“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

  按照注射要求,贾广要在一个月内陆续注射五针,可就在贾广打最后一支疫苗的时候,他突然发现这种狂犬病疫苗有点不对劲。

  受害者 贾广:医生把那个针吸到针管里之后我发现剂量太小,毕竟打了几针了,(前四针)1毫升的针管都吸满了,这次我发现怎么才半管?

  为贾广接种狂犬病疫苗的里渠卫生院内科医生杨义新也对疫苗产生了怀疑。

  里渠卫生院内科医生 杨义新:当时吸完这个量,咱们用的是1毫升的针管,吸出来正好顶在0.7的时候,然后我就说这0.7毫升,标量是1毫升,这样就去药房换了一下。第二支疫苗的剂量是1.3毫升。

  明明是标注为1毫升容量的同一批次的针剂,为什么其中两支竟然相差0.6毫升。随后,医生拿出了医院里所有标识批号为20070306的狂犬病疫苗进行了比对。

  受害者 贾广:拿出整个包装盒,这一盒是十支,一看这十支的剂量基本上都不一样,有的比我打这针0.7毫升还要少的。

  狂犬病疫苗属于由公民自费并自愿接种的国家二类疫苗,国家对这一类疫苗每支的计量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同一批次的疫苗,不可能在计量上出现如此大的悬殊。眼前的情况,让刚刚注射完狂犬病疫苗的贾广非常不安。于是,他按照产品上标注的厂家地址,给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打了电话,而对方的答复却给了贾广当头一棒。

  受害者 贾广:生产厂家说我们这儿没有生产这个批号的人用狂犬疫苗,我们(厂)这儿也接到别的地方的举报,说我们正在查这事,说查到了就要严办。我当时几乎晕倒了公用电话那里,当时大脑呼一下子,眼前我都觉得发黑都是,镇静一会我就上药监局(举报)了。

  涿州市药监局接到贾广的举报后,立刻前往里渠卫生院查扣了这批产品。随后,药监执法人员向河南郑州市药监局发出了协查函,以求证这一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真伪。几天后,郑州方面发回了调查结果。

  涿州市药监局稽查科科长 赵维龙:他们回函说这个公司从未生产过这个批号的产品,所以我们断定是假药。

  记者:这个就是咱们查的那些疫苗?

  赵维龙:对,这就是义和庄里渠卫生院查获的17支假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记者:这实际应该是一盒五支?

  赵维龙:每盒五支,每个病人一次打五支。

  记者:等于有三支已经用过了?

  赵维龙:对,这个是已经用过的。

  按照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规定:患者在被狗咬伤后,应该在24小时内注射狂犬病疫苗,而贾广从被狗咬伤到发现注射的疫苗为假药,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贾广本人早已错过了预防狂犬病的最佳时间。除贾广以外,陶营村村民董瑞莲被狗咬伤后,也在里渠卫生院注射了同一种假疫苗。

  受害者 董瑞莲:一想起来就一阵子担心,你打那药白打了,没用了,现在再打不是晚了嘛。

  据涿州市药监局统计,从4月20日第一名受害者注射假狂犬病疫苗至今,总共有4个人分别在里渠及刁窝两个卫生院注射了17支这种标称为“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假狂犬病疫苗。药监部门现场查获还没有使用的假疫苗17支。

  按照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狂犬病疫苗必须从有资质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购买。那么,里渠和刁窝卫生院的这批假狂犬病疫苗究竟来自哪里呢?

  在里渠卫生院的药品进货单上,记者没有找到这批狂犬病疫苗的进货记录。一名专门负责进货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里的疫苗都是由卫生院院长曹召民购买的。

  里渠卫生院药房负责人 齐宝明:曹院长进了之后直接放到药房了,没经过我们这库房。

  记者:是他购买的?

  齐宝明:对,没经过库房,没经过我们这,从哪儿来的,质量问题我们一概不知道,

  在里渠卫生院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份收费凭证的复印件,上面写的是从刁窝卫生院到里渠卫生院一共是1300元的西药费交易,而在这张收费凭证上并没有标明具体的药品名称和数量,执法人员介绍说,这张收费凭证就是里渠卫生院非法购进10盒假冒狂犬病疫苗的凭据。

  原来,里渠卫生院使用的这批假疫苗是从刁窝卫生院购进的。随后,记者找到了刁窝卫生院院长王云波。

  记者:你是以什么价格给他的?

  刁窝卫生院院长 王云波:我给他(曹召民)是130元,我说这个是从别处进的,他(派)司机来拿的。

  据王云波介绍,这些从别处进的药并不是从当地卫生防疫站等正规渠道进的,而是一个叫易晓伟的人送过来的。易晓伟同时也向里渠卫生院直接供货。

  刁窝卫生院院长 王云波:我进过来是110元。

  记者:卖多少钱?

  王云波:卖185元。

  记者:就等于一支能挣70多块钱?

  王云波:是一组。

  记者:现在防疫站正规的渠道疫苗价格是多少钱?

  王云波:现在的价格?

  记者:对,给你们的进货价。

  王云波:给我们的进货价,按现在还是170多元。

  王云波解释说,易晓伟的送货价和正规渠道的供货价相差60多元,所以他就要了易晓伟送过来的。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接种单位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同时索取每批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然而,这两家卫生院都没有执行这一规定。

  记者:当时您在买这个药的时候有没有核实过他(易晓伟)一些相关的资质?

  里渠卫生院院长 曹召民:没有。他口头表示说这个药绝对没问题,所以我们从他那儿少量的弄了点。

  记者:他只是口头表示?

  曹召民:对。

  记者:你也没有看过他的一些资质?

  曹召民:没有。

  那么,易晓伟卖给里渠、刁窝两家卫生院的假狂犬病疫苗又从何而来呢?

  易晓伟:因为我认识那个人,他是倒药的,我也不清楚他是有没有,我顺便给他打了一个电话。

  记者:哪个人是倒药的?

  记者:你这个药从刘新哲手上拿过来是多少钱一盒?

  刘新哲:80元。

  记者:卖给里渠和刁窝卫生院呢?

  刘新哲:110元。

  记者:每盒挣30元?

  刘新哲:对。

  记者:你总共送给他们多少盒?

  刘新哲:25盒。

  记者:怎么分配的?

  刘新哲:刁窝20盒,里渠5盒。

  记者:你有经营疫苗的资质吗?

  刘新哲:没有。

  记者:那你以前做过疫苗的生意吗?

  刘新哲:从来没有。

  记者:你以前干嘛呢?

  刘新哲:务农

  原来,流入里渠、刁窝两家卫生院的假狂犬病疫苗是由一个叫刘新哲的药贩子以每盒80元的价格先卖给易晓伟,易晓伟再以每盒110元的价格卖给卫生院。由于正规渠道每盒疫苗的价格在170元左右,所以这两家卫生院就买了易晓伟送过来的价格便宜的假疫苗,最终这批假狂犬病疫苗用到了贾广等四名受害者身上。

  记者:你当时买这个的时候有没有想到,如果是假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有没有想过这个?

  刁窝卫生院院长 王云波:当时考虑过,但是他(易晓伟)给我保证质量没问题,

  记者注意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河南、江西、山西等地就先后发生多起假冒狂犬病疫苗案件。这些假疫苗都是标称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的批号包括20051004、20060404、20060604、20060704。

  目前,刁窝卫生院院长王云波和里渠卫生院院长曹召民已经被停职等待处理。涿州市政府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全力追查倒卖假狂犬病疫苗的药贩子刘新哲,以及假疫苗的来源。

  涿州市药监局局长 王铁军:我们认为案情严重,影响极坏,我们将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对这批假药的来源去处全部查清楚,以确保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事发后,涿州市疾控中心医护人员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向注射过假疫苗的4名受害者重新接种了正规厂家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主持人:这次查获的假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包装盒上还都煞有介事地贴着防伪标志。其实,除了人被狗、猫咬伤之后注射疫苗外,预防狂犬病还有另外一条重要的屏障,这就是给狗、猫等动物事先注射兽用疫苗。可是,目前市场上的兽用疫苗的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前不久,吉林省桦甸市的老金等6家藏獒养殖户给刚出生的藏獒仔注射了一种名为“精制犬五联血清”的疫苗,这种疫苗主要预防犬细小病毒、犬瘟热等疾病,可是疫苗注射不久,这些小藏獒就陆续发病死亡。在短短的1个月时间里,6家养殖户死亡的藏獒幼仔多达370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

  吉林省桦甸市兽医总站 周玉春:他这个情况症状就是吐、拉。吐有时候吐血,拉有时候拉血。

  记者:你们诊治是因为什么死的呢?

  周玉春:我们初步诊断为犬细小病毒病。

  这种兽用疫苗的说明书上明明标明可以预防犬细小病毒,可是小藏獒为什么还是得了这种病死亡呢?老金等人开始怀疑这些疫苗是不是有问题。

  藏獒养殖户 金凤祥:他们当时就怀疑这个疫苗有问题。

  据老金介绍,这些疫苗是他们6家养殖户统一从长春市中日联谊小动物医院购买的,每只2元钱,当时一共买了1300支。

  《中国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包装应当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标签上应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然而记者注意到,老金保留的疫苗包装盒上,既没有标明“兽用”字样,也没有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长春市西安大路的中日联谊小动物医院,对这种可疑的疫苗的真实身份作进一步调查。

  记者:他们打的血清是你们的吗?

  中日联谊小动物医院院长 靳朝:是。

  记者:你们血清的批准文号是多少?

  靳朝:因为是一个中试的东西,它现在没有批准文号。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中试”,是指产品介于实验室和批量生产之间的过渡阶段,但仍然属于试验阶段。据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介绍,处于中试阶段的疫苗,只能用于内部临床试验,不得上市销售。按照我国《兽药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新研制的兽药应当取得兽医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才能生产销售,否则视为假药。

  记者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在兽用疫苗市场像中日联谊小动物医院这样把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就拿到市场销售的现象并不少见。在长春市的这家兽药商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销售的疫苗大部分都没有取得生产资质。

  销售人员:其他的都是中试产品 都是实验室做的,像六联苗、七联苗都是实验室做的。

  记者:中试产品能卖吗?

  销售人员:中试产品不能卖,但是说使用的过程中有使用的。

  国家疾控中心的专家指出,导致我国狂犬病发病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动物狂犬病的控制没有跟上,而市场上兽用疫苗良莠不齐是造成这一状况的最关键因素。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研究员 唐青:如果我们用的是不合格的兽用疫苗的话,其实和人是一样的,最后可能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动物感染了以后,在它发病期间如果它咬了人或者接触人的时候,它会造成我们人的感染,最后导致人的发病死亡,这个后果就是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我们要控制人的狂犬病一定要从控制动物的狂犬病,也就是这个疾病的源头抓起。所以动物接受合格疫苗的免疫,保护动物对(控制)狂犬病来讲的话才是真正预防控制的一个根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的统计显示,从1996以来,我国狂犬病发病率成呈快速上升趋势,1996年因狂犬病死亡人数仅159人,而到了2006年,死亡人数就达到3070人,十年时间翻了将近20倍。今年仅前四个月,我国因狂犬病死亡的人数已达842人,在各种传染病致死案例中,仍然高居榜首。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研究员 唐青:到2007年的4月30号,和2006年同期相比,病例数又表现出上升20%的样子,所以,我们国家狂犬病上升的趋势其实仍然是一个非常不容乐观的现状。

  据专家介绍,狂犬病病毒外形像子弹,属于弹状病毒科,一旦致病,死亡率达100%。人被携带病毒的狗、猫等动物咬伤抓伤都有可能感染狂犬病毒。

  专家指出,狂犬病毒的潜伏期一般在20天到60天,最长的可达20年。狂犬病的早期症状主要是被咬伤的部位有轻微疼痛或异常,像蚂蚁在爬行的感觉,同时身体也会伴随乏力、头痛和发烧等症状。潜伏期过后就进入急性发作期,这时病毒感染者通常会害怕水、风或者光线刺激。在发病后不超过两个星期患者就会昏迷,因呼吸循环衰竭导致死亡。

  国家疾控中心对贵州、广西、湖南、安徽和山东的885例狂犬病死亡病例的调查显示,死者中未进行疫苗接种者有434例,占调查病例数的49.04%,被咬伤后未进行伤口处理的有536例,占调查病例数的60.56%;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俞永新:必须在被动物咬伤以后及时进行预防措施,那么预防措施包括三方面:一方面是局部进行彻底清洗,用清水、消毒水及时清洗;其次就是注射疫苗;第三方面就是对严重咬伤的,除了注射疫苗以外还要同时接种抗狂犬病血清。这三部分同时进行,一般的能够预防的。

  主持人:针对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苗人数逐年上升的态势,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假狂犬病疫苗致人死亡的事件。那么,从去年年底开始卫生和药监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对狂犬病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集中清查和整治,就是为了防止假狂犬病疫苗流入市场,危害老百姓,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各地整治和查处的情况。另外,上一周我们节目报道了一些企业利用回收垃圾生产劣质头盔和安全帽的情况,节目播出之后,浙江省乐清市取缔无证的加工点20多个,查扣头盔安全帽6万多只,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头部防护用品的国家抽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