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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终局大揭秘

2007-07-20 10:31:54  点击量:

 国当代商业史上最激烈的一次合资冲突为何难以玉碎收场。

  桌上的交手,是为了桌下的握手。

  正如毛泽东在《论持久战》里的名言:“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战争是流血的政治。”62岁的宗庆后和大多数上一辈的中国人一样,相当熟悉毛泽东的战略思想。

  作为中国最成功的饮料制造商娃哈哈集团的创始人,他主动挑起了一场事关其荣誉、利益和全部身家的战争,但却出其意料地很快陷入被动境地。毫无疑问,法国达能集团不是中国人通常所形容的那种“软柿子”,后者的反击不断令双方的战事升级。

  6月13日,宗庆后与娃哈哈集团12位高管高调亮相杭州,在挂着“坚决抵制达能的恶意并购,最后的胜利必将属于娃哈哈”横幅标语的会议室里,看起来他们似乎做好了战斗准备。事件最初的导火索是源于11年前达能与娃哈哈所达成的一项合资协议,宗庆后认为,这些法国人有意利用当年合同中的一项“漏洞”来试图吞并娃哈哈集团。假如达能赢得这场胜利,这些合资公司的高管们声称将集体辞职,坚决追随宗庆后。

  当日,宗庆后还宣布娃哈哈商标所有权属娃哈哈集团,并将就商标转让协议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前一周,宗庆后辞去了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合资公司员工、渠道商纷纷以脱离公司相威胁。潜台词是,达能即使强行得到合资公司,也将是一座“空城”。

  指控、声明甚至在达能新闻发布会场外示威的种种做法,不过是为了在形式上回击此前达能在国际上启动的法律行动。5月9日,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6月4日,达能在美国洛杉矶提起对宗庆后之妻施幼珍和女儿宗馥莉的诉讼,理由是,那些挂在宗庆后妻女名下的非合资企业长久以来侵蚀合资公司利益,宗需要为此作出赔偿:1亿美元的补偿金,以及要求这些业务每存在一个月就向达能赔偿2500万美元。

  随着事件的不断升级,宗庆后的诉求也越来越清晰,商标归属权和合资公司控制权成为核心焦点,宗庆后希望十年前签订的合同在某些方面可以推倒重来,甚至与达能解除合资关系。

  这是跨国公司的又一起东方噩梦吗?正如摩根士丹利和凯雷在印度、沃尔玛在韩国遭遇的烦心事一样,西方资本在和东方家族企业打交道时,似乎仍难以解决好“语言不通”的问题。东方企业家总是想方设法抓牢控制权,而西方投资者又毛毛躁躁地喜欢指手划脚。

  即使这种阴谋与爱情众所周知,但仍很少有人像娃哈哈和达能这样,公开火并。在娃哈哈抛出一系列撒手锏后,现在达能必须做出选择,其在中国市场到底要谋求什么?寻求法律上的胜利,他面对的很可能是离职的员工、脱离关系的经销商,一个分崩离析、业务停顿的合资公司。

  对宗庆后来说,结局也许将糟得不能再糟:因为达能已经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在合资合同及商标所有权归属相对清晰的情况下,宗庆后很可能失去娃哈哈品牌,赔偿巨额违约金,并可能真的在诉讼中度过余生。

  现在,真的到了无法和解的摊牌时刻了吗?

  对赌

  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企业成立于1996年,10年后由最初的5家发展到39家,目前营业额占达能全球营业额的8%左右,一直以来都是达能“语系”里的合资典范。

  尽管性质是合资企业,但这些企业仍主要由宗庆后管理,达能几乎不参与实际运营。由于未理顺治理结构,这些公司与娃哈哈集团其它企业实行了品牌、渠道、产品、管理人员的共享。按照最初双方的合资协议,娃哈哈品牌属于合资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授权其它企业使用,即通常所说的“非竞争性条款”。

  1998年开始,身兼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董事长的宗庆后建立了一大批企业与合资公司共享资源。2006年,宗庆后的这批“嫡系企业”成长迅速,总资产已达56亿,年利润达10.4亿,宗庆后还在这一年成立了一家营销公司将非合资企业产品销售独立出来。在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看来,这给双方的合资企业造成重大利益侵害,必须加以制止,这是“一批不应该存在的企业”。

 经过几轮会谈,去年12月,范易谋与宗庆后达成一份协议,达能以40亿元人民币收购宗庆后非合资企业51%的股份,从而彻底解决问题。后来,宗庆后拒绝执行这一协议,并于今年4月将双方矛盾公开化,双方斗争快速升级。

  但事实上,尽管火药味十足,真正摊牌的对决一刻并未到来。

  全面摊牌意味着事情没有任何和解的余地,这并不是双方想要的结果。不管是诋毁、威胁还是启动法律程序,其实都是在比耐心,比承受力,看谁最先撑破意志的底线,看谁先低头愿意回到谈判桌前。

  娃哈哈表示,目前达能可以有几种选择:一是取消商标使用权、非竞争条款两项不公正条款,并向娃哈哈道歉,双方依然有合作的可能;第二,达能如不合作,可以卖掉合资公司股权,卖给第三方,或者也可以卖给娃哈哈。

  一直以来,范易谋的诉求都很直接,希望收购非合资企业51%股份以解决利润转移问题。其实,他真正在乎的并不是非合资企业本身,而是这些代工企业往往以较高价格把产品卖给合资公司,从而占有了过多生产利润,造成利润分配不公。但事态发展显然出乎意料,现在他必须在尊重契约的同时,保住这家合资企业,以使之销售业绩可以合并入达能每年的财务报表。

  看一下双方的底牌。宗庆后手里有什么?他最大的资本是渠道,联销体是由他一手创立的,忠诚度非常高,另外还包括非合资工厂、公司员工,以及部分产品,但娃哈哈品牌并不在他手中;达能惟一的底牌是合资合同,此外什么都没有:没有渠道,没有工人,没有控制力。

  事实上,之所以双方难以走到全面摊牌的那一刻,是因为不管是达能还是娃哈哈,谁都无法承受一个鱼死网破的残局。对宗庆后来说,如果败诉,意味着他需要重新另立一切。而对达能来说,即使胜诉,它得到的可能也仅仅是纸面上的胜利,达能将失去这一来自中国的销售收入贡献。这尤其会对范易谋构成较大压力。

  更可怕的图景是,由此可能引发达能整个中国战略的彻底崩盘。这家在全球市场都擅长通过收购扩大市场份额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已先后控股和参股多家乳品或饮料企业,在既往的合资历史上,达能为争夺控制权,已与中国合作伙伴之间“战争不断”,但都适可而止。此次达能若以强硬收官的姿态解决与娃哈哈的纠纷,会给蒙牛、汇源、光明等合资伙伴心中投下怎样的阴影?还会有中国企业愿意与之联姻吗?

  因此,虽然双方摆出架势无限逼近摊牌,但最后全面摊牌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双方一定要在法律和尊严上争个你死我活,那么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同归于尽,一无所有。还有回到谈判桌上的可能性吗?

 未了局

  如果走法律途径,根据当年的合同规定,双方若出现纠纷,解决方式必须经合同规定的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而不能在中国国内提起诉讼,目的就是防止各自国家的司法机构保护本国企业。

  可以说,达能的这一招非常“狠”,因为仲裁是针对合资合同进行,主要看双方是否违约,娃哈哈显然有些“理亏”。

  但宗庆后强调自己没有违约的理由包括,当初合资合同就有失公平,“非竞争性条款”只限制中方,而没有限制达能,达能在中国陆续购买乐百氏、光明、蒙牛等竞争企业的股份,违反了“非竞争性条款”。

  此外,娃哈哈商标的转让并未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批准,双方是以“阴阳合同”欺骗政府,该合同是个无效合同,且合资10年过程中达能投资不到位、不懂管理、错误决策、态度蛮横,合资公司的发展更多在于宗庆后的正确决策及所建立的联销体渠道。

  虽然大部分人都会同情宗庆后付出艰辛后所遭遇的结果,但从尊重契约和法理的角度,娃哈哈能够在仲裁中获胜机会现在看起来比较小。如果裁决娃哈哈集团确实违约,对宗庆后的打击将是巨大的,他必须为违约成立的30多家非合资企业付出代价,或者赔偿达能损失,或者关闭企业。

  1986年,我国加入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纽约公约》,按照仲裁规则,仲裁结果不能上诉,而且可以在中国和任何一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强制执行,而不做实体审查,除非违反公共秩序。

  尽管如此,仲裁的结果仍很难预言,“合同中的一句话就可能会改变仲裁结果。”国际商会仲裁院委员、DLAPiper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部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告诉《环球企业家》。对宗庆后来说,现在急需做的就是成立一个法律专家团队,搜集所有的历史旧账、合同、往来文件、过去的成功判例,为应对仲裁做足准备。

  在国际仲裁界有一句行话:“仲裁的好坏是由仲裁员的好坏决定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厅包括三名仲裁员,其中两名需要由企业各自提名,因此对娃哈哈来说,找到一位独立、公正、权威并且认可娃哈哈集团的仲裁员非常重要。

  由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确定第二、第三位仲裁员需要时间,因此这一仲裁过程可以长达一年,也可能是两年、三年。

  毫无疑问,若真正执行国际仲裁结果,对于达能和娃哈哈来说都将是一场噩梦。推翻十年合资之姻,换来一场双输结局。因此,寻求私下和解,无论对娃哈哈品牌还是两家企业来说,这都会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双方提前达成和解,那么未来的和解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达能主动做出让步,为了保证其中国战略的继续实施,达能有可能向娃哈哈集团或其它企业转让部分或全部合资公司股份,合资公司由娃哈哈集团控股,以此换取非合资公司业务全部注入合资公司。

  第二种是宗庆后做出让步,非合资公司51%股份注入合资企业,宗庆后获得远大于40亿元的补偿,娃哈哈商标依然属合资公司。

  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首席研究员冀书鹏则提出了一个第三方介入的第三种方案。

  方案大致内容为,由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法人作为第三方接管娃哈哈的46%国有股,经过几次倒手后,最终的结果是达能给宗庆后40亿,让他买下46%的股份,从而实现娃哈哈集团的股权变更。“宗庆后的非合资企业是靠国有企业资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这样设计方案可以为他洗清‘原罪’。”冀书鹏告诉《环球企业家》。

  随后,娃哈哈集团以持有的合资公司股份、达能以持有的合资公司股份、第三方企业以现金共同投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公司,同时宗庆后将其非合资企业资产装入这一新的合资公司中,而后通过IPO让第三方资本退出,最终让娃哈哈集团在新合资公司中拥有15%的股份。

  如此以来,宗庆后不仅获得了40亿的补偿,实现了娃哈哈集团的股权改革,而且保留了在新合资公司中的股份。

  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宗庆后似乎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便在仲裁中失败,失去娃哈哈品牌,宗庆后还能依靠现有的产品、渠道、员工打造一个新的帝国,现在,娃哈哈在积极地把利润率更高的“营养快线”、“思慕C”、“泡泡乐”和“爽歪歪”等商标进行单独注册。

  无论哪种方案和哪种结局,其和解的关键仍在于,达能和娃哈哈能够回到理智对话的框架内进行谈判,并且对通过此途径达成双方利益的相对最大化有信心。其背后,则是中国商业社会对契约本身——这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发自内心的尊重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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