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羊肉精粉被不法商贩随意添加 过量会有安全风险

2012-12-12 10:09:34  点击量:

  1公斤鸭肉只需添加2克羊肉香精,就可以变成“羊味”十足的羊肉卷和羊肉串?
  连日来,华商晨报持续报道了混合羊肉卷的销售乱象,引起普遍关注。
  近日,有肉品加工企业负责人揭秘:个别企业和商贩用鸭肉+羊油+羊肉香精配制“混合羊肉卷”,其中香精香料是国家明令禁止在生鲜肉品中添加的。
  肉企质监负责人:一些商贩随意加羊肉香精
  近年来羊肉价格飙涨,暴利的诱惑让一些不良商贩打起羊肉掺假的主意。
  国内一家大型肉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部负责人向记者揭秘:一些不良企业和商贩通常用鸭肉或者便宜的其他肉混合白色的羊肉脂肪(羊油),加入适量的羊肉香精进行调味而成。
  上述负责人说,一些企业和商贩在使用羊肉香精时不会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规定的比例使用,而是凭感觉随意添加,很可能造成过量,食用后安全风险较大。
  沈阳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刘明(化名)则透露,个别餐饮店有时也会使用羊肉香精来调制羊汤,只需少量添加就可以让汤的香味扑鼻,但与真羊汤有很大区别,比如羊膻味不自然,有时会呛嗓子。
  羊肉精粉隔瓶就能闻到浓烈的膻味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羊肉香精、羊肉增香膏和羊肉精粉在沈阳多家食品添加剂商行有售,这类产品隔着包装袋就可以闻到浓烈的羊肉味,这可不是一般的新鲜羊肉能比的。
  一些羊肉香精外包装上清晰注明:本品应用于各类羊肉制品,其中包括:“卤羊肉、羊肉馅料、羊肉火锅底料、羊肉烧烤和羊肉冷冻调理食品(混合羊肉卷),口感鲜美、香气浓郁、留香持久。”
  销售人员透露,上述羊肉香精产品主要销往街头火锅店和一些烧烤店,与其他添加剂不同,这种产品常年热销。
  记者看到,一款羊肉香精使用方法上写着,羊肉香精类产品使用量一般为每100公斤肉添加0.2公斤香精(相当于1公斤鸭肉加2克香精),即可达到符合羊肉膻味的效果。
  沈阳一位做羊肉批发生意的商人向记者透露,假羊肉的原料除鸭肉外,有些羊肉加工商还用其他动物内脏掺进去,加工时刷上羊油和羊肉香精,羊味有了,吃起来口感上也带有韧性。
  国家:生鲜肉品禁用香精香料
  国内食品安全专家农绍庄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香精香料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中,其分为天然的和人工合成两大类。天然的一般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用量少,一般不会危害健康;而人工合成的种类繁多,国家标准将其分为允许使用的、暂时允许使用的以及禁止使用的三种。

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还明确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27种食品不得使用香精香料,生、鲜肉名列其中。这意味着,“羊肉香精”和“羊肉精粉”等香精香料不得添加于生鲜肉卷(片)和肉串中。
  此外,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由此可见,一些企业和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使用羊肉以外的其他肉品与羊肉香精合在一起秘制混合羊肉卷(片),其行为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显然违法。
  国内食品安全专家农绍庄表示,食品级香精香料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不超范围超量使用的话,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伤,不过,如果企业和商贩违规在生鲜肉品中大量使用香精香料,人长期食用后,存在损害人体肝脏和肾脏的风险。
  农绍庄表示,一些违法企业和商贩将食品香精当做造假工具,掺杂使假以此牟取暴利,有关部门应严厉打击并加重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华商晨报记者赵威张瀚)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