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聚焦食品安全法:十倍重罚,如何对待“勇夫”

2015-08-04 08:58:39  点击量: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索要十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正是这一惩罚性条款,让近年来逐渐淡出公众视野的“职业打假人”卷土重来。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十倍赔偿案件中,“职业打假人”的身影越发频繁出现,他们有的专门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提起诉讼;有的甚至故意携带过期食品进入超市,然后要求索赔;有的甚至以“咨询”名义开起了公司。

  除了职业打假人,网购食品、越洋购买食品等新问题同样凸显出来。而这类案件中,原告胜诉率约为30%左右。

  如何让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十倍”赔偿真正发挥其作用,相关部门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