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食品热点】多地鸡蛋抽检不合格!市面“无抗”鸡蛋离我们还很远!!

2024-05-06 18:21:41  点击量:

2023年底,多地出现因销售鸡蛋抽检不合格被通告、处罚,不合格原因多是“抗生素”超标。记者了解到,抗生素一直是业内明令禁止的,但这并未杜绝有些养殖场为私利添加抗生素。

 

记者注意到,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因销售“抗生素”鸡蛋被刑事判决的案例也有不少。记者探访发现,眼下超市销售的不少鸡蛋打出了“可生食”“无添加抗生素”的标签。虽然价格比普通鸡蛋贵一倍,但还是有不少消费者愿意买单。

 

为何鸡蛋中会有抗生素?吃了“抗生素”鸡蛋对身体有何影响?记者进行了调查。

 

01

 

关键词:通报

多地鸡蛋抽检不合格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出现因销售鸡蛋抽检不合格被通告、处罚的情况。比如,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天御广场店(合肥)销售的土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安市裕安区晓吴干鲜调味品商店经营的鸡蛋不合格,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省外方面,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王艳生鸡蛋店销售的红皮鸡蛋,1批次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美兰邢维丰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鸡蛋,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要求。山东省邹平县青阳镇伟山饭店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伍谷香粮油店销售的五谷蛋(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还有多家经营不合格鸡蛋被处罚的案例。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福田区笔架山生活区商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鸡蛋(农家鸡蛋)被罚2000元。宁波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鄞州印象城第三分公司销售的鸡蛋,抽检项目中甲硝唑项目不符合要求,构成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万元。

 

尤其是2021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佳木斯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随后该公司被立案并被下达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02

图片

关键词:原因

不合格多是“抗生素”超标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鸡蛋被检测出不合格的原因基本是“抗生素”超标。在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和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质量标准中规定,兽药使用的基本准则,一是使用合法批准的兽药,二是按照批准的用途、用法、用量进行使用。

 

任何未经批准的药物,如金刚烷胺、利巴韦林,或曾被批准但现明令停止使用的兽药,如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都不能在蛋鸡养殖中使用。另外,对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氨苄西林、阿维拉霉素等兽药在蛋鸡中使用,也有严格的限定,如“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内不得使用”。

 

其中,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也是“抗生素”一种,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地美硝唑是动物专用的抗原虫药,该药物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畜禽肉及禽蛋中药物残留量超标,长期食用含有地美硝唑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

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的一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明确指出,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且不得在所有动物食品中检出。而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来源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导至蛋品中。

 

 

03

图片

关键词:养殖户

抗生素杀菌效果好

 

“鸡蛋一般被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基本是抗生素、激素超标,我们的养殖场是禁止使用这类药物的。”11月29日,合肥岗集镇一家养鸡场负责人李新翼告诉记者,目前他的养鸡场内有15万只鸡,产蛋率最高可达93%。李新翼坦言,鸡的产蛋率关系着整个养鸡场的盈利,而产蛋率受鸡生病影响很大。“也就是说,鸡一旦生病,势必会影响产蛋率,从而影响养鸡场的营收。”

 

李新翼说,抗生素,一直是业内明令禁止的,但这并未杜绝有些养殖场为经济利益私自添加抗生素。“为了增加盈利,可能会有人在鸡生病时使用兽用抗生素。”李新翼告诉记者,在养殖过程中投喂抗生素药物能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比如鸡得了肠炎,可以用含有甲硝唑消炎。

 

“国家明令禁止,在蛋鸡产蛋期,像氟苯尼考、恩诺沙星这些都不能用。”李新翼说,一旦使用这些兽药,必然在鸡蛋中产生残留,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到安全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会来检查,一旦使用这类药,会在鸡蛋上残留2到3个月,肯定会被检测出来,所以我们养殖场使用的多数是中成药。”

 

 

04

图片

关键词:处罚

销售“抗生素”超标鸡蛋被判刑

 

除了行政处罚,记者注意到,还有因为销售“抗生素”鸡蛋被被刑事判决的事例。2017年,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发起指控:鲁阳币冤城区茶庵乡葛营村经营养鸡场的被告人张某某,在给生病的产鸡喂养含有氟苯尼考的兽药后,继续将病鸡产下的鸡蛋对外销售,导致含有禁用兽药氟苯尼考成分的鸡蛋流向市场。经南阳市畜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被告人张某某销售的鸡蛋中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3.72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最终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从事禽类养殖及禽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此外,2019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长期在天津市宜景菜市场经营禽蛋销售经营活动。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不审查供货商资质及索要相关农产品的质量证明,长期购入来源标明的鸡蛋并对外销售。2018年5月14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委托检测公司监督抽检时发现,被告人销售给该餐饮店的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告人高某在明知所售卖鸡蛋兽药残留超标后,仍不履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继续购入来源不明的鸡蛋并对外销售。

 

最终,被告人高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三年内从事禽蛋经营活动。

 

 

05

图片

关键词:探访

“无抗”鸡蛋成为市场新宠

 

“无抗生素”“无激素”“谷物喂养 拒绝激素使用 30项严苛检测”“无沙门氏菌”……记者走访商超发现,不少鸡蛋打出了可生食、无添加抗生素的标签。记者注意到,“无抗”鸡蛋的价格是目前生鲜鸡蛋产品的“天花板”。

 

 

在合肥部分商超,“无抗”鸡蛋占据了半壁江山。

 

根据线下超市的售价,一盒10枚~15枚的鸡蛋售价为15.9元~24.8元。按照每盒单价,折合一枚“无抗”蛋的价格是1.59元~1.65元。按照商家的说法,销量不错,堪称鸡蛋“新宠”。

 

市场上,“无抗”鸡蛋价格虽高,但一些可生食鸡蛋的价格更高,单枚达到了2.65元,生食鸡蛋同时还标注了不含沙门氏菌。

 

记者了解到,我国国标《蛋制品卫生标准》中,曾对微生物指标作出明确要求: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等致病菌,但在2015年修订后,这一要求调整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规定”。而这也让一些企业在对比自家产品的理化指标时,标注称“国标对沙门氏菌无明确要求”。

 

不过,随着“无抗”鸡蛋越来越多的占据市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产生了“被迫”消费心理。“是不是没有标注‘无抗’鸡蛋就存在抗生素的风险呢?”合肥宝妈小林表示,现在好多孩子对抗生素都耐药,虽然不知道是否与平时饮食有关系,但她宁可选贵,也要为孩子的健康保驾护航。

 

 

06

图片

关键词:专家

偶尔摄入影响微乎其微

 

“抗生素”鸡蛋对身体是否有危害?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些临床专家。专家表示,这主要取决于剂量的大小,“毕竟问题产品是极少数,如果偶尔摄入对身体的影响微乎其微,消费者也不必因为个别批次出现问题而恐慌。”

 

土鸡蛋和普通鸡蛋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营养价值差别大吗?鸡蛋生吃的营养价值是不是更高?对此,记者采访了安医大一附院临床营养科副主任医师张宝。

 

张宝表示,实验证明,“土”鸡蛋和普通鸡蛋两者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含量并无明显差异。只不过由于喂养方式的不同,“土”鸡蛋的口感可能会更好一点,但口感好不等于营养价值高。所以,不论是“土”鸡蛋还是普通鸡蛋,能补充机体营养的都是好鸡蛋。

 

虽然鸡蛋营养丰富,但是普通人每周应该吃几个鸡蛋呢?《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给出了答案:每周最好吃蛋类300~350g,平均大约为一天1个鸡蛋,而且明确指出不弃蛋黄。

 

此外,很多人认为鸡蛋是“发物”,小孩子感冒了就不要吃鸡蛋了,会加重病情。

 

“这可能是鸡蛋最憋屈的地方。”张宝解释,吃鸡蛋发热是食物的热效应产生的,我们平时吃的各种食物如米饭、肉类等都会发生食物热效应,只不过含蛋白质多的食物产生的热效应高一些。但是鸡蛋产生的这种热效应对体温的影响微乎其微,更不会加重病情。而且病人在生病时抵抗力下降,更应该吃易消化且富含蛋白质的营养食物,所以单纯的感冒可以适量的吃鸡蛋。

 

“当然,如果合并有其他不适合吃鸡蛋的健康状况,比如鸡蛋过敏等,则需咨询专业医生后进行饮食调整。”张宝说。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叶晓 摄影报道

 

来源:大皖新闻 农法学用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