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中国可食用动物肠衣【许可生产】!
2024-12-17 19:33:59 点击量:
2023年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2023〕第34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应在《细则》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并获得肉制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即从2025年1月18日起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相关条款:
第八条 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5,包括:天然肠衣和胶原蛋白肠衣。
(一)天然肠衣,是指以健康牲畜的小肠、大肠和膀胱等器官为原料,经过刮制、去油等特殊加工,对保留的部分进行盐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用于肉制品的衣膜。主要包括:盐渍肠衣和干制肠衣。
(二)胶原蛋白肠衣,是指以猪、牛真皮层的胶原蛋白纤维为原料,经化学和机械处理,制成胶原“团状物”,再经挤压、充气成型、干燥、加热定型等工艺制成的可食用人造肠衣。主要包括:卷绕肠衣、套缩肠衣和分段肠衣等。
第六十五条 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应在《细则》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并获得肉制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工肠衣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质检食监函〔2010〕62号)
你局《关于加工肠衣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皖质函〔20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肠衣分为天然肠衣(如牛、猪等脏器官)与合成肠衣两类。天然肠衣可按食品原料进行监管。合成肠衣一般应按食品接触材料进行监管。如果合成肠衣可以食用,则应按新资源食品进行监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天然肠衣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1203号)
你局《关于生产天然肠衣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0〕5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标准《天然肠衣》(GB/T7740)对天然肠衣有明确的定义,采用健康牲畜的食道、胃、小肠、大肠和膀胱的器官,经过特殊加工,对保留的组织进行腌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是灌制香肠的衣膜。因此天然肠衣不是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调整的范围。
关于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标示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3的规定,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标签识别胶原蛋白肠衣或天然肠衣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批复(桂食药监食生函〔2014〕8号)
你局《关于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标签识别胶原蛋白肠衣或天然肠衣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钦食药监报〔201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胶原蛋白肠衣(或天然肠衣)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范畴,其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3日
来源:食事求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