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标准 > 保健食品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印刷卫食健字批号的保健食品是否合法?

2024-01-19 18:45:11  点击量:

 

 

最近家里老人在网上买了一款吉林天三奇长乐胶囊的保健品,我在查看包装后发现它印刷的是卫食健字2001的批号,我自己查了一下资料,发现根据2005年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健品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个2001年的卫食健字批号是否已经失效,那如果它已经失效了,那么这个产品是不是就有非法销售的嫌疑呢?是否可以举报它?

 

1.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第四十二条: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2.此外,以下情况的批准证书仍有效。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未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作有效期的规定。

3.消费者如需了解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情况,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特殊食品查询平台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查询。

4.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