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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饯食品卫生标准

2014-08-19 16:40:38  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04-11-24 10:15:5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蜜饯食品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鲜果品、瓜蔬等为主要原料,经糖渍蜜制或盐渍加工而成的蜜饯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5009.35 食品中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782 蜜饯食品通则

  3 蜜饯食品的分类

  蜜饯食品按其性状特点、加工方法不同分类如下:

  3.1 糖渍蜜饯:原料经糖渍蜜制后,成品浸渍在一定浓度的糖液中,略有透明感,如糖青梅、蜜樱桃、蜜金桔、糖化皮榄等。

  3.2 返砂蜜饯:原料经糖渍、糖煮后,成品表面干燥,附有白色糖霜,如冬瓜条、金丝蜜枣、糖桔饼、红绿丝、白糖杨梅等。

  3.3 果脯:原料经糖渍、糖制后,经过干燥,成品表面不粘不燥,有透明感,无糖霜析出,如杏脯、桃脯、苹果脯、梨脯、枣脯、青梅等。

  3.4 凉果:原料在糖渍或糖煮过程中,添加甜味剂、香料等,成品表面呈干态,具有浓郁香味,如雪花应子、柠檬李、丁香榄、福果等。

  3.5 甘草制品:原料采用果坯,配以糖、甘草和其他食品添加剂,经浸渍处理后,进行干燥,成品有甜、酸咸等风味,如话梅、话李、九制陈皮、甘草榄、甘草金桔等。

  3.6 果糕:原料加工成酱状,经浓缩干燥,成品呈片、条、块等形状,如山楂糕、金糕条山楂饼果丹皮等。

  4 感官指标

  具有该品种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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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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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标志要求

 

  按GB 7718执行。

  8 检验方法

  8.1 理化指标按GB 5009执行。

  8.2 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杨大进、吴述秀、陆真、王跃进。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华食品质量网证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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