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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浓香型白酒

2014-08-20 17:06:39  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04-11-24 11:07:37  




 【GB 11859.1—1989】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89-11-07发布  1990-09-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酿制而成的,具有以己酸乙酯 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2 引用标准
  GB 275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目

优 级

一 级

二 级

色泽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具有己酸乙酯的香气,无异味

口味

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较长

绵甜较爽净,香味谐调 入口醇正,后味较净 

风格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3.2 理化要求见表2。
  表2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二 级

  酒精度,%(V/V) 

35.0~39.0

  总酸(以乙酸计),g/L   

0.35~1.50

0.30~1.80

0.30~2.0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00

1.50

1.20

  乙酸乙酯 ,g/L   

1.20~2.00

0.60~2.00

0.40~2.00

  圆形物,g/L             ≤

0.70

-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3.3 卫生指标见表3。
  表3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二 级

甲醇,g/L   ≤

0.40

杂醇油,g/L ≤

2.0

铅,g/L     ≤

1

 

  4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 10345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5009执行。
  5 检验规则
  标签标志按GB 10346、GB 10344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江苏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木兰、石维忱、朱本瑜、康永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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