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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酒卫生标准

2014-08-20 17:44:12  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04-11-24 11:11:21



【GB 7103—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6-12-09批准 1987-01-01实施

 

 

 

   汽酒系指以不低于20%发酵原果酒,经添加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辅料、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不低于14.7×104Pa(1.5kgf/cm2)配成的含乙醇3~5度的酒精性饮料。
  1 感官指标
  澄清或原汁色液体,无沉淀、悬浮物及杂质异物,具有本品应具有的色、香、味,不得有异嗅、异味。当注入洁净杯中时应有洁白泡沫。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

0.5

    二氧化碳(20℃),Pa(Kgf/cm²)

14.7×104-49×104(1.5-5.0)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86规定

 

    3 细菌指标
    细菌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个/mL≤

100

       大肠菌群,个/100mL≤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4 二氧化碳压力的测定方法  
    4.1 仪器 

    4.2 试验
    4.2.1 调温:被测样品应放在20°C水浴中保持1h以上。
  4.2.2 测定:在20°C时取酒样,将压力器扣在瓶颈上部,旋转压紧后穿孔。摇动酒瓶,待指针稳定后,记录其压力。
  注:(1)所用的压力表应经常校正。
  (2)1kg/cm2=9.80665×104Pa。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提出,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生。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华食品质量网证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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