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标准 > 普通食品 >

详细内容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及解读

2022-12-13 19:01:55  点击量: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01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粤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拓宽城乡就业创业渠道,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传承弘扬粤菜文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粤菜产业资源开发、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传播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粤菜,包括广府菜、潮州菜(潮汕菜)、客家菜以及其他体现广东地方饮食文化和烹饪技艺的特色风味菜。

第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粤菜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和实施促进粤菜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粤菜发展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粤菜师傅”产业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和文化体系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相关产业基金、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粤菜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粤菜产业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粤菜师傅”技能竞赛等方式,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弘扬粤菜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特色风味菜协作发展需要,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协作机制,加强在促进地方特色风味菜发展方面的合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粤菜资源普查,整理挖掘本地粤菜品牌资源,系统梳理本地粤菜菜谱,根据实际建立本地粤菜特色菜品名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将粤菜产业布局与资源产地、地域文化相结合,推动粤菜特色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大众粤菜,推进差异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粤菜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旅游休闲等产业联动发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粤菜集体商标、公共品牌、地理标志等的宣传、保护,根据实际培育粤菜名店、名品、美食街(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依法注册粤菜集体商标、宣传推广粤菜公共品牌,鼓励企业加强粤菜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

支持行业协会依法规范开展粤菜餐厅评级工作,通过美食鉴赏、消费指引等方式对粤菜餐厅进行宣传推介。

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扶持发展连锁粤菜、粤菜食品工业,鼓励粤菜餐饮规模化、集团化、标准化、连锁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系餐饮领军企业制度,鼓励餐饮企业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人才等方式向省外、境外输出粤菜品牌、人才和技术服务。

第十条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及“粤菜师傅”加强烹饪技术、营养膳食、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研究,适应市场需求开展粤菜菜品创新,运用先进技术改良、创新粤菜制作技艺。

支持餐饮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粤菜餐饮新兴业态。

引导餐饮企业加强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外卖和外送服务模式,推动粤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挖掘与培育本地优质特色食材和康养饮食资源,加强原辅材料地理标志保护,推进粤菜特色原辅材料基地建设,带动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发展。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建设粤菜食材采购、配送、溯源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服务保障体系,推进粤菜食材供应链数字化应用,促进粤菜食材产销高效对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特色农业优势和粤菜品牌优势,建立预制菜产业项目储备库,培育预制菜知名品牌和示范企业,开发本地粤菜产业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粤菜发展实际设立预制菜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强化对预制菜产业研发的政策支持,推动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围绕本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研制预制菜。

支持“粤菜师傅”技能大师、星级“粤菜师傅”参与研制预制菜,加强粤菜菜品和预制菜的协同研制。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粤菜美食与文化旅游发展,培育精品线路,发布美食地图,推动美食体验与历史文化、文化创意、自然生态、滨海休闲等文化旅游项目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依托乡村旅游美食点和精品线路建设,与岭南民俗文化体验、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推广地道粤菜美食。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粤菜标准体系的规划,制定和实施粤菜标准化建设扶持措施,加快制定粤菜基础通用类标准和粤菜餐饮服务类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粤菜菜品、营养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依法制定预制菜分类基础标准、品质评价检测标准等基础通用标准,以及预制菜中央厨房建设指南、冷链物流运输要求等,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预制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研究开展粤菜产业统计调查,跟踪分析粤菜产业数据、发展态势和市场运行情况,鼓励行业协会定期发布粤菜产业发展报告。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指导。

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粤菜师傅”人才培育体系,统筹教育、培训资源,支持建设人才培养与评价组织,加强烹饪技术等粤菜相关技能人才教育和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粤菜师傅”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设立烹饪技术、营养膳食、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粤菜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粤菜高层次专业人才。

支持符合条件的“粤菜师傅”接受高等学历教育。

第十八条 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各层次粤菜技能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完善场地设施、实训工位等配置。

鼓励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粤菜师傅”担任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厨工作室建设,鼓励“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和星级“粤菜师傅”带徒授业,传承粤菜制作技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校企合作,鼓励粤菜企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粤菜师傅”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方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

支持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体现区域饮食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支持粤菜餐饮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星级“粤菜师傅”认定机制,明确认定的标准、程序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粤菜师傅”成长激励机制,实施名师名厨培育、认定活动,开展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大赛等竞赛,推荐优秀人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南粤工匠”“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等奖项。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粤菜师傅”就业创业扶持,提供创业孵化增值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利用对口帮扶地区资源优势,开发粤菜相关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就业帮扶培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粤菜师傅”就业创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加强粤菜文化理论研究,推动粤菜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和铺张浪费等陋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粤菜文化发掘、整理和研究、阐释,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整理传统烹饪技术,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经典菜品传统制作技艺、发展史料,制作烹饪示范视频,细化制作技艺规范,并列为“粤菜师傅”培训内容。

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对粤菜传统制作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粤菜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和研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培育粤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粤菜传统制作技艺、民俗等粤菜文化遗产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粤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与促进粤菜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做好地方老字号认定和标识管理工作,支持申报中华老字号,保护老字号品牌,传播老字号品牌历史和文化。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地方传统特色小吃的挖掘,推进建立地方传统特色小吃制作工艺档案以及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特色小吃实施抢救性记录,支持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

支持地方传统特色小吃企业和从业者结合市场需求,改善食材、改良制作、改进设计,提高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帮助地方传统特色小吃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

鼓励地方传统特色小吃企业和从业者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粤菜文化宣传,支持创作影视、出版物等粤菜文化产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粤菜文化,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面向社区开展粤菜展演、传习等活动。 

学校应当为粤菜文化进校园、宣传推广粤菜文化提供便利,增强学生对粤菜文化的了解。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将粤菜文化纳入相关地方综合课程内容,列入教学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将粤菜文化纳入人文素质课程。

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为宣传粤菜文化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粤菜主题博物馆、虚拟博物馆等展示体验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方志馆开设粤菜专题展览。

鼓励在粤菜美食街(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旅游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配套建设粤菜文化展示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经典粤菜菜品以及传统制作技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支持各地餐饮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投资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餐饮需求。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开展菜品展销、厨艺展示、饮食文化交流等活动,促进粤菜文化与省外、境外饮食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鼓励“粤菜师傅”参加粤菜文化宣传、技能竞赛与交流、菜品展销等活动,加强与其他菜系从业人员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视察广东期间,也多次对促进就业、乡村振兴、文化传承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立足保就业惠民生的初心,以技能提升促进稳定就业、带动收入增长。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重点立法项目,在全国率先就推动地方菜发展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菜”为名,但目的并不仅仅是“菜”,更重要的是围绕粤菜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传播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将“粤菜师傅”工程中经过实践检验、真正有效管用的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条文,切实以“小切口”在推动群众就业致富、改善民生、共同富裕上实现“大变化”。

《条例》共29条,不设章节,从呵护民生、培育产业、弘扬文化、推动共建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方面作出规范,讲究特色,力求有效管用。

坚持“粤菜师傅”工程为民初心,围绕促进就业做好惠民致富大文章

“粤菜师傅”工程最初是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来的,目的是以粤菜烹饪技能培训,让贫困群众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就业实现脱贫,同时带动农村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发展。这既是“粤菜师傅”工程的初心,也是开展粤菜立法的初心。“粤菜师傅”工程实施四年以来,稳定了就业大局,促进了产业链的建立与发展,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政策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立法工作的价值尺度,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促进就业、助推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来设计法规制度,注重研究吸纳“粤菜师傅”工程实施过程中经过实践检验、真正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转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固化和深化,努力用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以规范教育促进就业。《条例》充分利用粤菜厨艺群众基础深厚、基本技能门槛不高的特点,推进多层次培训,帮助广大城乡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技能成才。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健全“粤菜师傅”人才培育体系,统筹教育、培训资源,支持建设人才培养与评价组织,加强烹饪技术等粤菜相关技能人才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设立烹饪技术、营养膳食、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粤菜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粤菜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粤菜师傅”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第十八条规定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各层次粤菜技能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完善场地设施、实训工位等配置,鼓励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粤菜师傅”担任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二是以师承培训提高实战技能。《条例》将我省首创的“新型学徒+行业研发”培养模式上升为法规制度,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厨工作室建设,鼓励“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和星级“粤菜师傅”带徒授业,传承粤菜制作技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校企合作,鼓励粤菜企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

三是以激励机制推进培育名师名厨。《条例》注重通过完善相关机制认定方式和激励机制,树立行业标杆,培育我省粤菜烹饪行业优秀人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粤菜师傅”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方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还规定应当建立健全星级“粤菜师傅”认定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粤菜师傅”成长激励机制,实施名师名厨培育、认定活动,开展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大赛等竞赛,推荐优秀人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南粤工匠”“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等奖项。同时,第二十条规定支持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体现区域饮食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粤菜餐饮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四是以帮扶服务带动共同富裕。《条例》注重加强重点人群培训,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粤菜师傅”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条例》注重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粤菜师傅”就业创业扶持,提供创业孵化增值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条例》注重加强对口帮扶,第二十二条规定鼓励企业开发粤菜相关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就业帮扶培训,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送教下乡、送技入村等特色培训。此外,《条例》还对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作了规定。

精准破解粤菜发展促进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动城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我省粤菜产业大而不强,粤菜产业发展动力还不足,带动效应发挥还不够,对上游食材供应产业,中游粤菜餐饮产业,下游文化旅游产业的辐射作用还不够明显,具有广东特色的粤菜产业链、经济生态链尚有待加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为牵引,以粤菜师傅资源有效开发和优化配置为驱动,上游对接食材供应方,中游支撑粤菜餐饮业,下游链接旅游文化及休闲娱乐,推行“粤菜师傅+旅游”“粤菜师傅+产业扶贫”等模式,推动形成“粤菜师傅”人才成长与粤菜产业发展互促共进的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粤菜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形成完善的粤菜产业生态链。

一是注重完善产业促进政策。为摸清粤菜资源底数,《条例》第六条对粤菜资源普查作了规定,推动整理挖掘粤菜品牌资源,系统梳理粤菜菜谱,根据实际建立本地粤菜特色菜品名录。为加强产业布局,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将粤菜产业布局与资源产地、地域文化相结合,推动粤菜特色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大众粤菜,推进差异化发展。为加强粤菜品牌建设保护,第八条对加强对本地粤菜集体商标、公共品牌、地理标志等的宣传、保护,粤菜名店、名品、美食街(城),支持行业协会依法规范开展粤菜餐厅评级工作,通过美食鉴赏、消费指引等方式对粤菜餐厅进行宣传推介等内容作了规定。为推动粤菜餐饮业发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扶持发展连锁粤菜、粤菜食品工业,建立联系餐饮领军企业制度,鼓励餐饮企业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人才等方式向省外、境外输出粤菜品牌、人才和技术服务,鼓励开展粤菜菜品创新,发展粤菜餐饮新兴业态等内容。

二是注重带动特色农业发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挖掘与培育本地优质特色食材和康养饮食资源,加强原辅材料地理标志保护,推进粤菜特色原辅材料基地建设,带动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发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建设粤菜食材采购、配送、溯源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服务保障体系,推进粤菜食材供应链数字化应用,促进粤菜食材产销高效对接。

三是注重引领预制菜创新发展。预制菜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是推进“菜篮子”工程提质增效的新业态,是农民“接二连三”增收致富的新渠道,随着现代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便捷可口的菜品的需要,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推动建设在全国及至全球都有影响力的预制菜产业高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特色农业优势和粤菜品牌优势,建立预制菜产业项目储备库,培育预制菜知名品牌和示范企业,开发本地粤菜产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粤菜发展实际设立预制菜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强化对预制菜产业研发的政策支持,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围绕本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研制预制菜,支持“粤菜师傅”技能大师、星级“粤菜师傅”参与研制预制菜,加强粤菜菜品和预制菜的协同研制。

四是注重美食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粤菜师傅”工程实施以来,我省打造乡村旅游粤菜美食点384个、建设粤菜美食旅游精品线路32条;开展“广东十大美丽乡村”评选活动,评选出10个“粤菜师傅名村”。《条例》总结有关工作经验,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粤菜美食与文化旅游发展,培育精品线路,发布美食地图,推动美食体验与历史文化、文化创意、自然生态、滨海休闲等文化旅游项目融合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依托乡村旅游美食点和精品线路建设,与岭南民俗文化体验、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推广地道粤菜美食。

弘扬广东特色饮食文化,增强粤菜师傅工程的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

粤菜是中国传统四大菜系、八大菜系之一,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既保留了地方饮食习俗,又融合了中原饮食文化的传统,还博采外来各方面的烹饪精华,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鲜明的风味特色享誉海内外。粤菜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广东影响力的一块金字招牌,但仍存在粤菜文化内涵挖掘不足,缺乏对粤菜知名菜品由来、典故、传说等历史文化的整理,对粤菜文化和粤菜故事的传播不够等问题,粤菜文化的特色和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展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加强对粤菜文化的理论研究,推动挖掘阐释粤菜文化内涵的闪光点,增强粤菜师傅工程的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不断提升广东的粤菜文化软实力。

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粤菜文化创新发展。《条例》强调对粤菜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尤其重视在粤菜文化的研究和宣传中传递正确的价值观,防止一味聚焦燕鲍翅等高价食材,宣扬骄奢淫逸、稀奇古怪、不文明不健康等生活方式、饮食方式。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加强粤菜文化理论研究,推动粤菜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和铺张浪费等陋习;应当加强粤菜文化发掘、整理和研究、阐释,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整理传统烹饪技术,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经典菜品传统制作技艺、发展史料,制作烹饪示范视频,细化制作技艺规范,并列为“粤菜师傅”培训内容。

二是坚持以传承保护铸造博采众长的文化自信。《条例》总结我省开展省社科规划项目“饮食”子课题研究,编撰《中国粤菜故事》《时光轴上的味道》《粤味悠长》等书籍等工作的经验,第二十三条规定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对粤菜传统制作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粤菜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和研究。总结我省推动潮州菜烹饪技艺、米粉制作技艺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经验,第二十四规定加强培育粤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粤菜传统制作技艺、民俗等粤菜文化遗产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粤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加大对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为加强对地方传统特色小吃的挖掘保护,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推进建立地方传统特色小吃制作工艺档案以及数据库,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特色小吃实施抢救性记录。

三是坚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粤菜文化宣传和展示。《条例》总结我省打造“技行天下之粤菜师傅”“老广的味道”等电视节目品牌,与人民日报合作开展“粤菜师傅之少年厨神”活动,组织“粤菜师傅”上直播等工作经验,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粤菜文化宣传,支持创作影视、出版物等粤菜文化产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粤菜文化,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面向社区开展粤菜展演、传习等活动;规定学校应当为粤菜文化进校园、宣传推广粤菜文化提供便利,增强学生对粤菜文化的了解;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将粤菜文化纳入相关地方综合课程内容,列入教学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将粤菜文化纳入人文素质课程等。为推动粤菜展示展览工作,第二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粤菜主题博物馆、虚拟博物馆等展示体验平台,有条件的博物馆、方志馆开设粤菜专题展览,在粤菜美食街(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旅游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配套建设粤菜文化展示场所等。 

四是坚持以包容开放的岭南风气促进与省外境外交往交流交融。《条例》总结我省举办“一带一路”粤菜产业发展高端论坛等交流活动,依托“海外中餐繁荣行动计划”开展宣传,推动粤菜航空食品上航班,打造“粤菜师傅”国际名片等工作经验。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支持各地餐饮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投资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餐饮需求;鼓励企业、行业协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开展菜品展销、厨艺展示、饮食文化交流等活动,促进粤菜文化与省外、境外饮食文化交往交流交融;鼓励“粤菜师傅”参加粤菜文化宣传、技能竞赛与交流、菜品展销等活动,加强与其他菜系从业人员的交流合作。

立足广东区位特点开展区域协作,推动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粤港澳三地饮食文化同根同源,粤菜是深化三地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和纽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把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作为战略定位之一,把饮食文化倾斜为共建人文湾区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支持香港、澳门、广州、佛山(顺德)弘扬特色饮食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立足广东区位特点,注重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高度进行谋划,完善大湾区在弘扬粤菜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等的合作,加强区域地方特色风味菜的协同发展。 

一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条例》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粤菜产业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粤菜师傅”技能竞赛等方式,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弘扬粤菜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二是促进地方特色风味菜协同发展。粤菜又分为广府菜、潮州菜、客家菜等地方特色风味菜。为凝聚更广泛的粤菜传承发展共识,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文化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突破传统同一位阶立法主体的协同立法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了省市“1+N”协同立法新模式:由省人大制定《条例》,主要解决粤菜发展促进中的全省共性问题;由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5个立法意愿较强、地域优势突出的市结合三大地方特色风味菜分别制定相关条例,省和5市条例在内容上相互呼应、紧密衔接、各有侧重,合力推进全省粤菜发展工作。其中,为加强协同,《条例》第五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特色风味菜协作发展需要,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协作机制,加强在促进地方特色风味菜发展方面的合作。

 

来自:广东省人大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