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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23年,中国这些【食品新标法】值得关注!

2023-01-20 17:58:40  点击量:

 

2023年已经开启,一系列食品标法新规已经实施或将在年内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关于产品标签标识、包装材料、有机码的过渡期规定,以及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过渡期值得企业关注,以下本网为您简要梳理。

 
 
 
 
近期实施的新规,企业应确保落实到位
 
 

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2022年11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2022年第33号)施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要求等。

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施行。《规定》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相关阅读:比对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与征求意见稿变化速览

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2022年11月18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2022年第38号)发布并实施,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责任和培训考核具体要求和落实等。

相关阅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与2013版比对分析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2022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42号)。《指南》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内容要求、主要展示版面要求、禁止性要求和其他要求。《指南》要求,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首次提出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指南》还对标签和说明书提出禁止标注涉及虚假、夸大,以及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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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2022年12月30日,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实施。饮料新国标相对于2015年的标准,细化了饮料(饮品)的定义描述,新增原辅料要求的描述,并列举饮料种类;修改了部分感官要求;扩大了理化指标适用范围,比如脲酶指标适用范围扩大为“添加大豆或含大豆蛋白的制品的饮料”等;统一了固体饮料菌落总数要求,并且明确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完善了标识要求,主要是将“乳酸菌饮料产品”修改为“添加菌种的产品”,明确添加菌种的饮料要标示“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还新增“冷冻储存”饮料产品贮存和运输条件的标示要求。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2022年12月30日,GB 251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实施。与2010版标准相比,新标准按照原料干酪比例将原有的再制干酪产品细分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两类,并规定再制干酪主要原料干酪的使用比例应大于50%,干酪比例在15%~50%的产品则被定义为“干酪制品”。删除了“理化指标”和酵母的限量,放宽了菌落总数限量。增加了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规定,要求标识“干酪使用比例”、标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及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2022年12月30日,GB 1310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实施。与2010版标准相比,适用范围扩大到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的炼乳产品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产品。新增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定义,并修改了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细化了产品分类及相关指标要求,删除了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的蔗糖的指标要求,删除了调制炼乳的酸度指标,新增淡炼乳、加糖炼乳中非脂乳固体的指标要求。调整了菌落总数指标,新增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微生物限量规定。新增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冷藏或冷冻状态下贮存和运输的要求,并要求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

8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修订版)

2023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重点修订内容如下: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规定了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地方政府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了食用农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网就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了相关解读及分析,点击链接可查看:

比对 | 2022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2018版、二次审议稿比对表

原创 | 2022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历程及重点内容

原创 | 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正式入法

原创 | 2022年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一览表

9关于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2021年7月,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实施规则或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2023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认监委2009年第16号公告、2011年第35号公告、2015年第25号公告和2018年第17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相关阅读: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10关于固体饮料包装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对固体饮料的标签标识提出了一些新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为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明确,旧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不可以再使用旧包装材料。

相关阅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11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2023年1月3日,《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施行。该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程序、方法及处理,适用于生猪屠宰的肉品品质检验

相关阅读:《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公布

 
 
 
处于过渡期的新规,企业应抓紧调整
 
 

1、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本公告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相关阅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2关于饼干包装材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饼干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22〕1344 号),GB/T 20980-2021《饼干质量通则》新标准实施后,饼干生产企业需按照新版标准的规定印制饼干包装材料。为减少资源浪费,饼干生产企业可以将旧版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该日期之后将不可以再使用旧版包装材料。

相关阅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饼干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3关于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包装材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2〕1705号),GB 251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新标准实施后,如企业生产的再制干酪产品,旧版包装材料上标示内容仅涉及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代号和干酪比例与新标准规定不一致,可将旧版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该日期之后将不可以再使用旧版包装材料。

相关阅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

根据《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的公告》(2022年第8号),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库存的按照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生成的有机码,可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备案。

相关阅读:认监委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

 
 
 
已发布但尚未实施的新规,企业应密切关注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自2023年2月1日起,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该标准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可与GB 31650-2019配套使用。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

自2023年2月22日起,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实施。

 

3、畜牧法

自2023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一二四号)施行。新修订的畜牧法,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促进草畜平衡等方面,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

相关阅读:原创 | 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亮点

4、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自2023年3月1日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施行。国家标准作为食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产品标准更是被很多食品企业作为产品执行标准使用,食品企业往往对其高度重视。

5、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自2023年3月1日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施行。《办法》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重磅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野生动物保护法

自202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一二六号)实施。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自2023年5月11日起,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该标准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可与GB 2763-2021配套使用。GB 2763.1不仅仅增加了蔬菜、水果中农药限量值的数量,更是首次将肉类、动物内脏、动物脂肪、蛋类、生乳等动物源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要求纳入其中。

相关阅读: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发布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自2023年6月30日起,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实施。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自2023年6月30日起,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自2023年6月30日起,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1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自2023年9月1日起,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全面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其中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

 

 
 

小 结

食品安全合规是保证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标准法规符合性贯穿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始终。食品合规意味着企业要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和相关标准。对于新标法的发布实施或新旧标法的修订变化,企业应该特别关注,以采取相应措施应对政策变化,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合规。2023年,本网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食品行业法律法规最新动态及解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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