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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面面】中国食品营养声称知多少!
2024-11-26 18:53:27 点击量:
食品营养声称是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本网整理了食品营养声称的分类,营养声称的条件和标示要求,营养声称与营养强化的关系等,供大家参考。 1、营养声称的分类 营养声称是食品营养标签的一部分,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是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含量声称的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比较声称是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比较声称的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温馨提示: 上述的营养声称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 保健食品的标签标示应符合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要求;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标示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的规定,GB 13432-2013中没有比较声称,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应符合5.2条款的要求。
2、营养声称的条件和标示要求
2.1 含量声称的条件和声称方式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GB 28050-2011表 C.1 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含量声称方式应符合表 C.1 的要求,也可选用表 C.2 中含量声称的同义词进行声称。如食品中钠的含量≤40mg/100g或100mL时,可对该食品声称“极低钠”“极低盐”,也可声称“极少钠”“极少盐”。
温馨提示:
如果强调的成分属于 GB 28050-2011的规定范围,应在营养成分表内标示其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声称应满足相应要求;
但如果强调的特性成分不属于 GB 28050-2011的规定范围,对于强调的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按照要求在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以外标示其含量或添加量,对于强调含量较低或无的特性成分,应标示出其在成品中的含量。
如图1的标签上声称了“无糖”,由于糖是GB 28050-2011规定的营养素,需要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糖的含量;
如图2的标签上强调了“新西兰黄油”和“清新抹茶”,属于强调特性配料,不属于营养声称,应在标签营养成分表外的位置,标示所对应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2 比较声称的条件和声称方式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GB 28050-2011表 C.3 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比较声称方式应符合表 C.3 的要求,也可选用表 C.4 中比较声称的同义词进行声称。如:与参考食品比较,脂肪含量减少 25%,可对该食品声称“减少脂肪”,也可声称“减脂肪”“少脂肪”“减低脂肪”“降脂肪”“降低脂肪”等。
温馨提示:
比较声称的参考食品应该是消费者熟知的、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
被比较的成分可以代表同组(或同类)或类似食品的基础水平,而不是人工加入或减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品。
比如,不能以牛奶为参考食品,比较卤肉制品的蛋白质含量高低;不能以脱脂牛奶为参考食品,比较普通牛奶的脂肪含量高低等。
2.3 营养声称的标示要求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标示营养声称,应根据GB 28050-2011的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营养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标示,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温馨提示:
由于含量声称的条件和要求明确,更加容易使用和理解,一般来说,当产品营养素含量条件符合含量声称要求时,可以首先选择含量声称。
当产品不能满足含量声称条件,或者参考食品被广大消费者熟知,用比较声称更能说明营养特点的时候,可以用比较声称。
3、营养声称与营养强化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规定了不同类别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按照GB 14880-2012的要求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其营养声称也应符合GB 28050-2011的要求。如图3中产品强化了钙,且钙的含量符合“高,或富含×”声称的要求,可以在标签上声称“富含钙”。
温馨提示: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应符合GB 14880-2012的规定,进行了营养强化的食品可能不满足营养素含量声称的要求,这种情况不能对食品进行营养素的含量声称。
结语
营养声称是食品营养标签中的重要内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正确进行营养声称,在合规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营养声称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