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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信贷新问题及其对策

2005-07-13 10:47:41  点击量:

         2002年2月,湖南在全省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目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粮食购销企业市场意识逐步增强。二是企业改革形式有了较好的起步。三是企业“三老”问题基本解决。但是,随着粮改的不断深化,粮食信贷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分析和解决这些新问题,是农发行刻不容缓的工作。
        粮食市场化条件下农发行面临的新问题
        企业改革成本缺口大,影响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湖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筹措改革资金37.8亿元,已筹措27.7亿元,硬缺口10.1亿元,加上已筹措资金占用企业上岗职工的风险保证金4亿元,资金总缺口达14.1亿元。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缓慢,影响农发行信贷资金的投入。2004年末,全省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有314家,占企业总数的27%。有的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粮食安全、改革成本缺口大、财政包袱沉重,导致企业产权改革久拖不决。少数地方为了保稳定,大量返聘买断分流人员。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缓慢,严重影响了农发行信贷资金的投放。
         政策性挂账认定不足,影响企业发展和农发行的经济效益。个别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认识上出现偏差,担心挂账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要地方财政消化。于是,严格控制挂账数量,甚至按当地粮食风险基金节余状况和挂帐贷款利息消化能力,倒推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数额。
          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相撞。粮食市场化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失去财政政策的保护,新组建的企业自有资金十分有限。到2004年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办理农发行贷款抵押的资产仅34.5亿元,抵押贷款25.3亿元,风险防范能力十分脆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承贷主体是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企业。湖南没有省级储备粮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也只有13家,若不适度放宽条件扩大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就不可能保证这项政策的落实,若放宽条件就会带来新的挤占挪用问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各级政府难以筹集粮企改革资金。湖南是个农业大省,财政穷省,省、市、县政府逐级要求企业自筹改革成本,实际情况是政府与企业在资金上都难以落实。而企业自有资金的形成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一方面,总量不够,另一方面,大部分资产已作贷款抵押。
        难以正确把握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的“度”。一些基层行领导,强调执行政策,就大放贷款,不防范或少防范风险;强调防范风险,就不放贷款或少放贷款。同时,上级行在粮食市场化条件下,对如何要求基层行把握好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的关系缺乏具体说法。
信贷业务拓展速度快于新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去年下半年以来,农发行业务拓展的步伐比较大,速度比较快。而新的信贷管理制度要在借鉴其他银行管理经验和自身实际中产生,需要一段时间一个过程,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于新业务拓展的速度。个别行对新事物反应缓慢,观念比较落后,新业务开办后没有积极地采取管理措施,人为地出现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拓展速度问题。
        完善粮改配套措施,改善农发行经营环境
        面对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成本资金缺口较大和县市政府财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建议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有效改善农发行经营环境。积极推动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培育符合条件的信贷主体。通过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的办法,解决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本息消化不足的问题。
       对解决新问题的思考
       强化地方政府管理手段和责任,增强农发行贷款安全能力。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进程,为农发行有效经营和管理国家信贷资金提供法律依据。政府是国有粮食企业的主要出资人,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责。
       正确把握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的“度”。所谓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的“度”,是指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的最佳结合点,就是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的最好做法。明确区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实行真正的分类管理。
        建立具有农发行特色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尽快完善农发行新的贷款管理制度,规范贷款操作流程,完善系统授权、授信管理办法,改革贷款管理方式。尽可能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逐步建立安全、高效的贷款经营机制。二是积极构建具有农发行特色的客户营销体系。建立农发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客户信息评价分析系统。根据不同客户需求研发新的信贷产品。三是围绕粮食贷款客户管理、信贷管理、粮食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加大培训和考评力度。四是推行信贷员持证上岗和信贷岗位部门经理任前审核管理办法,建立客户经理评审制度,推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差别性客户经理管理权限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化的和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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