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知识 > 食品常识 >

详细内容

【重要知识!】中国食品消毒:酒精浓度70%与90%,哪个杀菌效果好?

2023-01-09 17:55:16  点击量:

   酒精作为皮肤消毒剂在医疗卫生与个人家庭中应用极为普遍,只有正确认识与应用才能保护人体健康。酒精消毒是由法国著名化学家路易·巴斯德(Louis Pasteur,1822-1895)首先对葡萄酒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科学研究之后,第一次分离出了酵母菌,揭示了酒精发酵的实质,并且发明了“巴氏”消毒法,酒精消毒也因而得到应用与推广。
一、为什么不能用纯酒精杀菌消毒呢?
1、这是根据酒精的杀菌机理与特点经过测定而确定的。由于细菌不具备进行氧化的细胞器如线粒体,其氧化代谢的酶均分布于细胞膜的表面;故其细胞膜蛋白质的干重可以达到70%以上,蛋白质是酒精杀灭因子的靶点物质。
2、酒精杀灭细菌的原理,主要是能渗入细菌体内,吸收细菌蛋白的水分,使组成细菌的蛋白质凝固,引起蛋白质的变性和沉淀,从而达到杀灭细菌的目的。
(1)如果酒精浓度过高,达到80%以上的浓度就会大大增强、加快蛋白质凝固的速度,使微生物族群的外层微生物接触到酒精时,细胞膜上的蛋白质就发生迅速的变性凝固而形成对内层、里面微生物群体的包膜称之为:保护层。这个保护层为一层通透性极差的蛋白质层,阻止了酒精杀灭因子继续向菌体内部的微生物群体的渗透,阻断了酒精杀灭因子进入菌群、菌体内部,将全部微生物杀死。
(2)由于细菌都不是单独孤立存在的,而是以族群的形式存在的,菌群深层内部的、未接触到酒精杀灭因子的微生物个体就不能被杀死。这些在包膜保护层内的未被杀灭的细菌待到适当时机如:包膜保护层破裂,就将冲破包膜保护层重新露出复活、生长繁殖。
(3)达到80%以上并浓度逐渐增高的酒精,其渗透性逐渐降低。尤其是高浓度时,酒精的杀灭因子就更不能透过这个由外层菌体蛋白质变性形成的包膜保护层而渗入菌群的内部,接触到深层的每个细菌,导致杀菌能力逐渐减弱,就达不到消毒的目的了。
二、综合杀菌效果最佳浓度是65——75%
酒精杀菌消毒能力的强弱,其浓度的高低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过高或过低都不行。
经过测定,使用65% ~ 75%的酒精,既能使组成细菌的蛋白质凝固,又不形成阻挡酒精杀灭因子穿透的保护包膜。因而,就能使酒精杀灭因子继续向菌群内部渗透,65——75%的酒精与细菌的渗透压相近,可以在细菌表面蛋白质未变性前逐渐不断地向菌体内部渗入,达到杀灭的浓度、剂量,也就能彻底将外、中、里层的全部细菌杀灭,达到彻底消毒的目的、效果。所以,消毒用酒精的最佳浓度应为65——75 %。
综合评价酒精的杀灭效果后,确定我们常用酒精的浓度应是65——75%。这样,酒精的杀灭因子既可以渗入菌体内,也能深入菌群的深层内部,接触到每一粒细菌,将它们尽数都杀灭,做到科学合理应用酒精消毒剂。(参见下表:)。
三、低浓度的酒精不能提供足够数量的杀灭因子,也就不能杀灭细菌。
消毒酒精配好后,应立即置于密封性能良好的瓶中密封保存、备用;使用后也应立即盖好瓶盖。以免因挥发而降低浓度,落入灰尘、杂菌被污染,影响杀菌效果。酒精的刺激性也较大,应忌用粘膜消毒。
四、酒精是中效消毒剂
酒精消毒剂是中效消毒剂,能杀灭结核杆菌;不能杀死如:细菌芽孢、部分种类的真菌、病毒等微生物。不能杀死的细菌,其菌体内的毒素,往往是蛋白质,就会随着细菌的裂解而释放,继续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大多数种类的、由空气中落入酒精消毒剂中的细菌,在较长时间的酒精浸泡后,由于细菌的氧化酶失去活性,代谢被抑制细菌也会死亡。同时酒精也能筛选出耐受酒精杀灭的微生物,其中耐药的致病性微生物就会对人体造成更大的伤害,而难以治愈。因此,落入灰尘被污染的酒精消毒液就应该被更换掉。现在,规定医院三天更换一次。个人家庭视污染情况而定;不能用其消毒毛绒儿童玩具。
五、20——100%浓度的酒精杀灭常见微生物一览表
5—10分钟可杀灭结核杆菌;杀灭病毒需要3——10分钟时间。酒精消毒剂杀灭常见致病微生物浓度与作用时间详见下表:
不同浓度酒精杀灭细菌所需的作用时间
酒精浓度(%)
大肠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绿脓杆菌
溶血性链球菌
100
24小时
7天
2小时
15分钟
90
15小时
30分钟
5分钟
5分钟
80
1小时
2分钟
2分钟
10秒
70
30秒
5分钟
1分钟
10秒
60
20秒
30分钟
30秒
10秒
50
20秒
2小时
30秒
20秒
40
22分钟
4小时
2分钟
2分钟
30
2分钟
4小时
30分钟
30分钟
20
   
24小时
24小时

 

来源:食品研发与生产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