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新闻 >

详细内容

经贸专家:中国在主动开放中彰显大国担当

2018-05-15 09:48:36  点击量: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题:经贸专家:中国在主动开放中彰显大国担当

  新华社记者韩洁

  去年5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首倡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表主旨演讲,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视野出发,为开创繁荣发展新时代指明清晰路径。

  不久前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再次重申,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习近平主席的系列重要讲话是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再扩大的宣言书。”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杨长湧和新兴经济体研究室副主任李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国应抓好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和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五件大事,用对外开放的重大行动彰显大国责任担当,让开放成果及早、最大程度地惠及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后的经验表明,让境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资本和企业进来,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紧迫感,倒逼内资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充分竞争、市场充满活力的格局,推动一个又一个产业领域实现赶超型高质量发展。

  杨长湧说,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必须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利用境外优质资本、技术和人才资源,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弥补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制造业整体仍待提升等短板,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我国勇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强有力证明。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利用外资条件也在变化。过去外资企业主要看重我国的优惠政策,期望享受土地低价供给、税收优惠等政策红利。如今则更看重我国投资环境的法治化、便利化,期望在市场准入、行业竞争、法律实施等方面与内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

  杨长湧说,我国吸引外资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优惠政策为主向制度规范和投资环境友好为主转变,在主要经济体激烈的引资竞争中掌握主动。

  他建议,要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高地建设为主要抓手,在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方面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完善法治化、国际化投资环境,帮助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创新开放合作

  当前,新技术革命飞速发展,成为推动我国和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最主要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开放合作的重要条件。”李大伟说。

  他认为,基于创新链理论,创新可分为四个环节:提出新创意、基于新创意获取知识、形成原始产品和市场化推广。我国当前在创新链条上仍主要处于后两个环节,而发达国家则更多处于前两个环节。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把我国在应用创新和市场推广上的优势与发达国家在原始创新上的优势有机结合,在创新领域实现合作共赢。”李大伟说,同时,有效激励我国逐渐向创新链的前两个环节提升,推动我国由全球创新体系中的“跟随者”向“并跑者”甚至“领跑者”转变。

  主动扩大进口 实现互利共赢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多年超过30%。李大伟说,规模巨大、成熟规范的国内市场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最大优势。主动扩大进口,立足本土市场开展国际竞争与合作,对于提升本土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动扩大进口是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方式。”李大伟说,当前,我国本土企业在核心技术、创意、营销模式等方面仍存在短板,积极扩大特色优质消费品进口,有利于满足我国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此外,主动扩大进口也有利于为合作方特色优势产品提供广阔的市场,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顺应全球化潮流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顺应全球化的发展潮流,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备受瞩目。

  专家指出,“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通过合作理念、合作模式和合作实践的创新,有效解决传统全球化模式缺陷,实现各参与方互利共赢,成为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重点。

  李大伟说,“一带一路”倡议将成为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重要动力。倡议在顶层设计框架下,按照市场原则实施一批高水平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产业合作项目,能有效实现各参与方的利益共享和经济融合。

  他表示,“一带一路”倡议还将进一步加强规则构建功能,在规划协同、经贸规则制定、融资安排、安全保障等领域完善健全一系列机制性安排,着力打造成本和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为构建更为公平合理透明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推进全球化深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