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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预警】我国食品出口欧盟遭遇重重阻碍!【学一学】

2023-03-15 14:44:22  点击量:

 

我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食品进出口1.2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巴西、东盟和欧盟为前三大贸易伙伴。我国食品进出口运行态势良好,与主要贸易伙伴经贸合作更为紧密,进口增速高于出口增速。其中我国对欧盟进出口食品1360.5亿元,主要出口水产品、果蔬和茶类,主要进口乳品和酒类。但同时,随着欧盟对我国食品出口贸易壁垒不断提高。包括不断提高农兽残限量水平和修订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对欧出口难度或会逐步加大,因此研究分析我国食品输欧受阻的风险因子并得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对提升优势产品出口水平,扩大输欧食品市场占有额具有重要意义。

本期本网将同大家一起分析我国2022年输欧食品受阻的风险因子及欧盟对相关风险因子的监管要求以及我们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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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食品输欧通报信息概况

 
 

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 (RASFF,下同) 通报信息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该系统共计通报食品和饲料不合格信息5715批次,我国出口不合格产品被通报400批次,占比7.00%:不合格食品230批次,食品接触材料159批次,分别占总通报批次的4.02%和2.78%。

在食品方面,被通报的类别主要包括水果和蔬菜、香辛料、茶叶、坚果、水产品和其他休闲食品如方便面等;而使用未经授权的农兽药和食品添加剂,农兽残限量超标,微生物、真菌毒素、重金属等危害物质限量超标、标签标识不合格(如未标示过敏原成分)、出口证明文件等风险因子成为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经汇总分析,出口风险因子占比如图1.1所示。\

 

图1.1 2022年我国输欧食品风险因子占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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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风险因子分析

 
 

由图1.1可以看出,2022年我国输欧食品的风险因子占比较大的依次为农药残留、微生物和污染物,而产品中被检出含有违规使用的添加剂、转基因或新资源食品成分,标签中未标示过敏原成分也应引起出口企业的重视。下面对我国输欧食品受阻的几大重要的风险因子作简要分析。

2.1 农药

关于农残限量要求:欧盟法规(EC) No 396/2005《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修订单通过多个附录的方式来管理和规定农药的使用和残留限量要求。根据(EC) No 396/2005第18(1b)条的规定:如果一种农药未在任何附录中出现,则应采用0.01mg/kg的默认值。因此输欧农产品和食品要注意:未制定农残标准,并不意味着豁免相关农药在产品中的限量要求。

以毒死蜱为例:2020年的欧盟委员会法规(EU) 2020/1085将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MRL均设定为0.01mg/kg并于2020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法规正式生效后,含有毒死蜱或甲基毒死蜱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必须退出欧盟市场且不得进口及销售。欧盟近两年来持续加强了对相关产品中毒死蜱的残留限量的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官方扣押、召回和退运等较为严格的官方控制措施。

2.2 致病菌微生物

2022年我国输欧的水产品、生鲜蔬菜、香辛料中多次被通报检出致病菌微生物或致病菌限量超标。以沙门氏菌为例,欧盟法规(EC) No 2073/2005《食品微生物标准》中要求部分肉制品、乳制品、生鲜果蔬和香辛料中均不得检出(n=5,c=0,Not detected in 25 g)。出口企业应在食品链的各个环节都注重防范该危害物质的污染,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加工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相应品类沙门氏菌的出厂检验频次和整改力度,以降低产品出口欧盟被拒的风险。

2.3 污染物

2022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水产制品、新鲜水果和香辛料中多次被检出重金属如汞、镉和铅限量超标,造成产品被官方扣押或召回等不良后果。欧盟对食品中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限量监管的主要依据为(EC) No 1881/2006《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要求》:对食品(包括乳制品)中真菌毒素、重金属、二噁英和多氯联苯、3-氯丙醇等食品污染物的限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2.3 真菌毒素

在真菌毒素指标不合格方面,2022年我国出口欧盟被通报产品主要为花生及其制品和坚果类产品。经分析,不合格原因占比较高的真菌毒素的主要风险是黄曲霉毒素。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1881/2006《食品中污染物的最高限量标准》规定了食品包括坚果类产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限量水平,用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使其不会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2.4 过敏原成分

2022年,我国输欧食品也因产品标识不合格而被多次通报,其中占比较高的风险因子为产品标签未按规定要求标示乳、大豆、谷物等过敏原成分,对消费者易造成误导,导致产品被退出市场流通或退运。欧盟对过敏原标示的要求主要依据为(EU)No 1169/2011《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规定》,其中对包括乳、蛋、花生、坚果、大豆类等14大类过敏原的标示要求为:对于作为食物成分有意加入的过敏原,在配料表后必须以对比或突出显示的方式清晰标明过敏原种类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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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建议

 
 

综上分析,2022年欧盟对我国进口食品等不合格的通报原因大多涉及危害物质如农药、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等限量超标,违规使用添加剂,标签标识不合规等,因此规范产品种、养殖环节农、兽药的使用和终产品中残留的检测,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升对微生物、真菌毒素等的检测水平以及加大对欧盟授权物质的申报和使用流程的宣贯,提高标签标识合规水平,将提高输欧产品的通关率和市场占有率。出口企业和单位也应重视欧盟标准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及时跟进法规调整,明确要求,适时采取措施,确保输欧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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