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欧美新闻 >

详细内容

【制度保障】中国食品企业【​​​​物料及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2024-05-20 18:10:32  点击量:

中国食品企业物料及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原料、包材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审核。

3、职责

生产部: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各部门:负责完成各环节的记录和移交。

品质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审查和放行审批,并审核批记录。

4、内容

4.1品质部门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

4.2企业对原料、包材、半成品和成品实施检验,只有经过检验检查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一流程,确保只有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产,具体参考《检验管理 程序》。如需要让步接受,经品质部门评估质量无风险后,才能用于生产,否则按《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4.3成品放行前,品质部检查所有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以确保过程中的偏差都经过处理。

4.4紧急放行作业。(除材料外,其他半成品、成品无紧急放行作业)

4.4.1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的原材料,可由来料检验人员进行取样,巡回检查、确认。

4.4.2检验员对紧急放行材料样品进行检验,合格时则及时通知生产部,并取消“紧急放行”标识,换上“合格”标签。

4.4.3若检验不合格,则通知生产部门,将用该批“紧急放行”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产的原材料部分换成“不合格”标识且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规定处理。

4.5产品的合法性

技术部、质量负责人或品质部要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内容包括:

4.5.1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有效许可批件。

4.5.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备案。

4.5.3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5.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许可有效期限内。

4.5.5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

4.5.6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签样标准。

4.6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4.6.1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的复核工作首先由生产部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生产工艺规程,且具有相当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6.2车间申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授权复核人对该产品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起始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合格标签;

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均符合规定要求;

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5)如发生返工,执行返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4.6.3生产部审核完的将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品质部质量检查员审核。

每批成品放行前,品质部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验记录,品质部主管审批。

4.6.4品质部质量检查员负责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

1)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2)配料、称量过程经复核人复核签字无误。

3)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4)半成品及包装物料检验合格、准确无误。

5)成品取样执行标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6)成品检验执行标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

4.6.5在产品放行前,所有变更或偏差均按程序进行了处理;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

4.6.4各项若有错误不签名放行,需认真查明原因后再作决定,并保留不放行的记录。

5、相关记录

5.1《原料检验报告》

5.2《包装材料检验报告》

5.3《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

5.4《半成品检验报告》

5.5《成品检验报告》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仅供参考,图片来自创客贴会员。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