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澳门新闻 >

详细内容

澳门第10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食物重金属设上限

2018-09-13 14:19:18  点击量: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行政会27日完成讨论第10份食品安全标准,即《食品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行政法规草案及附表,订定了、镉、、汞和锡元素及其化合物在多种食品中的最高限量。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据报道,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27日介绍立法原因,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食品污染物是指食品由生产、包装、销售至食用过程中产生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虽然食用受重金属污染的食品而导致急性中毒机会不大,但长期摄取过量的重金属污染物,也有可能对健康构成风险。因此,有必要制订相关行政法规。
 
  梁庆庭强调,特区政府在制定相关标准过程中,已综合考虑国际及澳门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主要来源地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邻近地区的标准。当局并根据澳门市场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结果,订定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最高限量。
 
  梁庆庭表示,民署曾调查澳门食品的重金属污染物,情况较好。待相关食品标准公布后,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执罚及处罚。他举例说明,“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处最高5年徒刑,或科最高600日罚金;如属过失情况,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罚金。如属未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损害,则科处5万至60万元澳门币罚款。法人除科罚金外,还可根据法院命令,解散公司或设附有相关附加刑。至于来自境外的食品,澳门如何执罚?梁庆庭称,将按照“食安法”、《刑法典》等法律处理。
 
  对于“食安法”通过5年时间,才制定10份食品安全标准,立法程序是否过慢?梁庆庭表示,特区政府是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立法。未来将会再公布2份食品安全标准。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