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香港新闻 >

详细内容

香港食安中心:瓶装醋样本不符食物标签规定

2015-12-07 10:00:02  点击量: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二月二日公布,一个瓶装醋样本被检出含有味精,与其食物标签上的声称不符。中心呼吁业界立即停止出售有关批次的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     同珍镇江香醋

原产地:      香港

制造商:      同珍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容量:       每瓶三百毫升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从大埔一间百货公司抽取上述醋样本作检测,化学分析结果显示其味精含量为百万分之七百三十,与其食物标签『不含味精』声称不符。」

他续说:「中心已知会涉事零售商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有问题批次的产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中心已与有关产品的制造商跟进,追查有关产品的分销情况,及要求制造商将问题产品停售及下架。」

发言人呼吁业界遵守有关法例规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知会业界,并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