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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稿】分类改革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覆盖了哪些单位?职级如何设置?

2023-03-13 17:00:42  点击量:

    公务员是我们国家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同时也是占用行政编制的财政全额供养人员。所以公务员的这些特性都使得其职业的稳定性很高,也是很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热衷于报考的原因。

   在公务员分类改革的过程中,公务员被分为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三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覆盖范围最广泛的,也是绝大多数党政机各部门单位公务员都是这种类别。其他两种类别的公务员,很多人对这些公务员并不是特别了解。

   哪些公务员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责性范围有哪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是怎样设置的?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些内容来展开介绍。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都有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明确定义,具体如下: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我们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责上来看,可以看到其明显的行政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工作有很大的差异。而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些行政行为,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大多数面对的并不是某些具体的行政相对人,而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所在的党政机关开展的是某项综合性的职能工作。
而且执行性和强制性是其职责的两大特征,这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区别于其他两类公务员的最主要标志。
 
二、哪些单位的公务员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在地市级以下机关设立,设立的根据是:工作的性质、执法职能、管理需要三个基础性因素。
覆盖的机关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

 

综合执法队伍可能是未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存在的主要载体。设置综合执法队伍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职能,避免执法权过分分散。
此外,还有一些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的单位或者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职位。
虽然一般在地市级以下机关设立,但并不能说其他机关完全不能设置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省级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类的职位。
但是在很多地方,公务员分类改革还没有完成,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地方并不是特别多,在上海等地我们能够看到专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序列有哪些?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在2019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同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也设置了职级序列的岗位,具体可以分为:督办、高级主办、主办、行政执法员四个大层级。
督办对应二级巡视
高级主办对应调研员,例如一级高级主办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的一级调研员层级相对应;
主办对应主任科员,例如二级主办与二级主任科员层级相对应;
一、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一、二级科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专门为行政执法单位设置的岗位,在这些单位各职级职数比例基本上是与同等地区同等级别综合管理类单位一致。其他的包括晋升的任职年限,审批权限等等,都是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来进行。
不管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还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是可以选择的,在职级并行以后,晋升的难度很大程度上在减小,所以从晋升发展方面看,基本上差异性不是特别大。但是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略微有差异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多是偏向于执行性和强制性工作,工作室面向于行政相对人,工作的内容可能更为单一,专业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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