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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疑难】普通食品可以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吗?
2024-12-11 19:49:36 点击量:
绿色食品标准是以绿色食品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接轨国际先进标准,适合我国现有生产条件,由农业部批准并发布,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执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19版)的通知(中绿体〔2019〕10号)中发布了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加工产品和其他产品等5个类别126个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是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NY/T),任何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都可以自行决定执行该标准。 执行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并不一定就是绿色食品。因为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证明商标,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和检测,确认从生产环境到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部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才能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成为真正的绿色食品。企业单纯的自己标注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并不能证明其真正达到了绿色食品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绿色食品标准。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表明企业承诺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注标准号问题 (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注问题的请示》(中绿科[2012]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10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是指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执行的涉及产品质量、规格等内容的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表明企业承诺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企业可以在包装上标示产品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也可以标示其生产中执行的其他标准。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6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适用标准的信访》的函 (农办质函[2014]34号) 你公司于4月9日向我部提交的《关于适用标准的信访》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一、《绿色食品食品花卉》(NY/T1506)【6.1】条款规定“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标注方法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该条款是针对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绿色食品食品花卉》(NY/T1506)标准是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根据以上规定,你单位可以自行采用《绿色食品食品花卉》(NY/T1506)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但不能在该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标注“绿色食品”字样。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